[ 个人日记 ]

一个人的法治时代与国家的法治时代

发表时间: 2007年12月04日 19时11分         评论/阅读(/)
本文地址: http://qzone.qq.com/blog/11653825-1196766717
本文已被推荐到腾讯博客, 点击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中央电视台日前揭晓2007年十大年度法治人物。他们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王江;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京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袁月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安徽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玉中;北京离休老干部曹大澄;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村民武秀君;北京消费者王子英;福建大学生林文;京城胡同“拍记队”。(央视国际12月4日)
      
       透过这份榜单,我看到的不是顶着光环的“法治人物”,而是一个个“公民”。中国至少有这么一部分人,跳脱出了远离公共领域的“老百姓”时代的窠臼,仰仗着法律的荣耀,愿意以一己之力,敦促、维护乃至建构一个法治时代地降临。也正是他们,见证了法治意识在民间滴水穿石、润物无声却坚不可摧地成长。

       此间媒体以“‘小人物’纷纷上榜”来表达欣喜之情,但其实,这些所谓“小人物”也是“大人物”。在他们身上有一种发自心底的“精英自许”,更或者说是一种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担当精神。他们显然明白,在法治时代,善不能独存,一个人的权益势必同其他所有人的权益血脉相连。正如“一个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一样,蔚为壮大的“一个人”对法律精神的孜孜以求,必然勾连起一个光芒四射、普惠众生的法治时代。

       王小波曾以“沉默的大多数”为国人画像,林语堂先生也曾痛心疾首于吾国吾民“忍辱含诟、唾面自干已成君子之德”。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无法说这样的判断是错误的。但至少,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脸上布满了左拉式的“我控诉”的神情。尤其让人乐观的是,这里的“我控诉”不仅有愤慨和反对,更有理性、矜持和温和,这是一股建设性的力量,它不时的生气,是为了让法治变得有“生气”,是为了让国家变得生机勃勃。

       令人绝望的时代,是不值得生气的。之所以生气,实在是因为看到了希望,更坚信希望有朝一日会来到身边。马丁·路德·金说,在追求正义的活动中,愿景从来都极其罕见。而我们看到,时下以追求法治为己任的人们,大多是怀着“愿景”的,且愿意为此坚韧不拔地努力。无疑,这是一种最值得珍惜的价值,它保证了公民的权利意识时时刻刻行走在法治的框架内,避免了一个人的法治实践与法治精神同床异梦。

       毫无疑问,“一个人的法治时代”是值得褒奖的,但显然,一个国家的法治时代更值得追求。或许可以这么说,正是因为我们这样一个以法治相标榜的时代,不时出现一些“不法治”和“反法治”的事情,才滋养了某一个人的法治事功浮出水面。只有当“大法治”失灵,“小法治”才鱼贯而出。从这个意义上将,如果说每年必要评选的“十大法治人物”有意义,其意义就在于促进政府对法治精神的敬畏,塑造一个铁骨铮铮的国家的法治时代,再也不要让某一个公民孑然一身地孤军奋战,每每成为西绪福斯,摆脱不掉推石上山的宿名。
我空间的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日志新版升级特性介绍 请选择道具
温馨提示:点击验证码输入框,以获取验证码
请输入验证码:
  
Copyright ? 1998 - 2007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