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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问题共识凸现和平、稳定、共赢精神

发表时间: 2008年07月03日 16时24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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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日东海问题共识凸现和平、稳定、共赢精神

  
                                   娄义华

  
  2008年6月18日,中日两国政府同时宣布,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发言说:双方将按照两国领导人关于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重要共识,妥善处理有关问题,有关结果将是互利共赢的。中方在东海有关问题上的一贯主张和立场没有变化。春晓油气田完全在中国的主权权利范围内,与共同开发无关。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中方不承认所谓“中间线”的立场没有变化。他认为这体现了双方共同致力于东海稳定、谋求合作共赢的精神,符合两国的利益。

  
    从两国达成的原则共识中,可以看出,双方都在谋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且是心平气和,谋求解决问题,为东海的和平、稳定、共赢寻求更好的出路。中日两国在东海问题上达成原则共识,不仅仅是东海划界问题得到良好的解决,在政治、经济、外交、安全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政治上,显示出中日两大邻国之间的诚意,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彼此之间的分歧;在地区安全上,有利于东亚乃至亚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在外交上,有利于推动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推动建设和谐亚洲的意愿;在经济上,有利于加强中日在能源领域的开发与合作,使双方实现共赢。

  
    其次,这个原则共识的达成,采取了灵活务实的做法,是在不损害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的,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东海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初就一直在谈判,未能达成共识。前几年,受中日关系影响,东海问题争议日益突出,成为中日关系发展的不利因素。这项共识是双方经过三年多时间艰苦磋商达成的,促进中日发展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中日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看出,双方为了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决心和强烈愿望。

  
    第三,双方在不涉及主权问题的前提下,双方在东海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双方在东海北部海域迈出共同开发的第一步,符合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洋划界的条款也明文规定:“有关各国应基于谅解和合作的精神,在最终划定海域界限之前,尽一切努力达成实际性的临时安排。”这种安排“不妨害最后界限的划定”。共同开发东海不影响最终划界立场。

  
     中日两国迈出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对长期发展睦邻友好关系具有重大意义,对推动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发展也将迈上新的台阶。初步达成的开发区域仅2600多平方公里,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双方同时还确认将继续协商东海其他海域的共同开发。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投资,共同勘探,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作业地点,分享在区块内的资源,以实现互利共赢。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两国共同开发东海划定区域,为双方妥善解决东海问题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本文标签:划界  睦邻友好  东海  共识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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