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柏拉图共产共妻的理想国开始,我们对乌托邦的憧憬就从来没停止过,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斯大林的极权社会主义无一不是这种乌托邦理想的延续,乌托邦最富有吸引力的地方莫过于描绘出一个完美无暇的天国并一再谆谆教诲说这一刻并不遥远,只要我们去信仰和践行,在这一点上,乌托邦理想和宗教是没有任何差别的。信仰之于信仰者,是神圣和不可侵犯的,也正因为如此,海德格尔这样伟大的思想家也会因为对国家社会主义的信仰而沦落与希特勒为伍。
社会乌托邦已经被无数人证明是镜中花水中月,那道德乌托邦呢?
如康德所说,我们必须仰望两种东西: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把这种形而上的说法形而下后,我们就可以称之为法律和道德。一个健全的社会,法律和道德都有各自的领地,既不能用法律规制道德也不能让道德篡越法律,对于范美忠,当他尚未站在法庭的审判席上,我们都可以暂时撇开法律把讨论限在道德或者说伦理的领域。
道德可以分为公德和私德,对私德而言,没有任何人有权力对他人的私德作出评判或者论断,作为一个个人的范美忠,无论是他如何自由主义,如何个人主义,如何怯懦甚至他如何无耻(如果你认为他无耻的话),那依然没有任何人有权力可以对其攻击和谩骂;公德呢?所谓公德,我们可以看作是公共领域被普遍认同的道德,上可以至对人道灾难的怜悯下可以至对欺凌弱小的鄙夷,公德的前提,必定是有一个公共领域,这片公共的领域并非时间也并非空间,而是语境上的公共领域,当那个率先逃离教室的范美忠被忽略个人作为一个放大的职业形象放在整个行业甚至整个社会普遍应遵守的道德上时,这自然便成为了一个公德的争论。毫无疑问,范美忠的行为并不符合整个社会的道德期待,从公德意义上讲,他并不是清清白白的,我们暂时把大众的道德期待是否就是公德搁置不谈,这是另外一个三言两语很难阐述明白的论题,暂时按照通常理解就算作公德,那这种大众道德期待意义上的公德是否可以成为个人的道德尺标呢?
当公德和私德相冲突,普通人的本能毫无疑问会选择私德,这正是公德的无力之处,因此,在灾难面前,只要不触及“底线伦理”,公德并不具有比私德更大的权威,在范美忠和郭松民的辩论中他们也反复提及这个底线,这个底线之一肯定是生命的平等,在面临生与死的抉择时,范美忠的生命跟学生的生命同等重要,选择自己的生命又有什么应该被当作道德炮灰的理由?倘若把谭千秋作为一个道德模具模铸所有人,那也无非妄图建立一个道德乌托邦罢了,我想那一天到来的时候也是人类灭绝的时候,因为每个人都有为他人而死的道德理由和义务,谁还能生?
法律是他律的,道德则是自律的,永远不要把你的道德大棒高悬在他人头上,郭道德郭评论员及其同党那种挥斥方遒舞着道德狼牙棒人挡杀人佛挡杀佛的模样本身就是可笑和无趣的,用道德作为暴力围殴他人的借口,并不见得真的道德更多,无耻更少,两百年前的法国,同性恋被社会公认为不道德,因为这一不道德的罪名同性恋者应该被斩首然后焚尸,据说只有同性恋者灰飞烟灭后道德才能净化,现在伊朗依旧因为这一道德罪名在处决同性恋者,这样的社会健全吗?最后我把郭松民在一虎一席谈对范美忠说的话送还给郭大评论员,以为敬: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