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曾在网络上看到过一篇让人拍案叫绝的文章叫《一百年来最伟大的肛门》,最近偶然得知,原来这篇文章的作者就是赫赫有名的连岳。连岳这篇文章里讲,在美国德州的一对同性恋被警察破门而入抓个现行,而同性恋行为正是触犯德州法律的,因此他们也被逮捕并罚款。几年之后,美国最高法院却宣布他们无罪,理由是“政府不能以宣布他们的性行为有罪的方式贬低他们的存在和控制他们的命运。”到这里,恐怕大陪审团全部判决这两个基佬有罪也无济于事了。
我们历来就有把“不道德”作为罪行纳入法律惩戒的传统,比如同性恋,比如通奸。在几百年前的法国,同性恋要在广场之上活活烧死然后挫骨扬灰,(作为
SM中
S的萨德侯爵便因为虐恋被判受此刑,庆幸的是他的贵族头衔让他得以用纸人代己受过);几百年前的中国,通奸是要受凌迟之刑的,俗称杀千刀,或许是要用千片人肉才能赎下这不道德的罪孽;当“法律”这个概念逐渐清晰之后,我们便开始反思法律与道德的地盘到底该如何划分。
比如韩寒,据传他犹喜松岛枫,对于松岛枫我不予置评,实际上我更钟情于神谷姬,但是我们可以做如下的设想,某年某月某日,韩寒在家斋戒沐浴完毕,褪掉睡衣拿出卷纸打开电脑开始体验起松岛枫来,当天人交战正酣之时,警察叔叔突然破门而入,在我们
SWAT黑洞洞枪口的震慑下,赤身裸体的韩寒伏在地上丝毫不敢动弹,然后一帮打扮酷似
CIS里那些法医的人拎着大包小包跑进来,拿着相机对着韩寒一顿猛拍,又是取指纹又是验卫生纸上的精液
DNA,最后他们满意的把韩寒带回了局子里。经受过这种惊天地泣鬼神的奇遇,会不会
ED就听天由命吧。
或许有人会觉得这出“一部毛片引发的血案”有些离奇与不可思议或者太过牵强荒诞,但是既然搞同性恋的会被警察破门而入你又有什么理由认为当你在家专注着毛片中的松岛枫或者苍井空时警察叔叔不会从天而降?同样的不道德(认为同性恋不道德者又有谁会认为看毛片会是道德的呢?),同性恋入罪难道看毛片就没有入罪的那天吗?而这一幕在德州那对同性恋被破门而入的三年后真真切切在中国陕西省出现过。
也许用这么一个宏大深沉的引子来评述河南郑州对不让座的乘客拒载和罚款显得太过矫情,公车让座怎么能与同性恋、毛片等相提并论?好吧,好吧,我有罪,我不道德,不过诸君请不要忘记,这三个例子都有一个共同的指向:道德的法律化。
几百年前我们认为同性恋是不道德的,现在稍稍开明或者有点学识的人便会认为那是一种无知的偏见;几百年前我们把通奸者浸猪笼杀千刀,现在是个人都会觉得那样的做法太过禽兽。当伊朗人现在仍旧依“法”把通奸者乱石砸死,我们是该颂扬他的道德还是该唾弃他的野蛮残暴?这一切不都皆起于道德的法律化么?当世界已经被区分为一个事实世界与一个价值世界,或者说一个法律秩序与一个道德规训后,法律和道德的缠绵从某种程度上就理应到了尽头。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杀人的法律依然是法律,杀人的道德却是最大的不道德,但是道德这种内化的观念却在以一种新的方式不屈不挠的谋求着合法性,或者我们可以说,一些人正不屈不挠的在为自己的道德谋求着合法性,这种方式便是把内化的道德观念外化为法律的惩戒形式,我从不把法律和道德当作水火不容的宿敌,自然法的使命之一便是把人类基本的价值融入法律,唯一的问题是,所有被道德所包装的都是基本价值吗?
公车上不让座被拒载被罚款都无足轻重,大不了等下一班或者一咬牙砸锅卖铁卖身卖血自己买辆车,但这份《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草案
)》后的道德法律化倾向却是值得警惕的,当公车让座被法律化后我们就会慢慢看到法律与道德的巫山云雨会渐入高潮:看毛片犯法,听靡靡之音犯法,甚至到了某一天,就像美国某些清教徒聚集的州那样,和自己老婆
blow job也犯法,那些起草这项法律条文的人今后可要注意做爱的方式了,到了警察叔叔破门而入那天,你丫可千万别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