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浪关注这个事件很久了,一直想说点什么,可是因为很忙,也怕网友们拍我砖头哦,所以一直没时间写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但是今天看到腾讯网上报道了广州中院重审的判决,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他爸还要上诉,我就忍无可忍的要说一句了?你凭什么不服法律的制裁! 首先看下许霆犯下的罪行! 2006年4月21日 许霆利用广州商业银行取款机故障,171次恶意提款,取出17.5万元。 2006年4月24日 许霆未办离职手续,带着17.5万元踏上潜逃之路。 2007年5月22日 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2007年11月6日 许霆在广州中院受审。公诉人称,被告人明知取款机出故障,仍恶意取款属盗窃。 2007年11月20日广州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万元返还广州市商业银行。 2008年1月10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中院重新审理该案。 2008年3月31日 被判5年有期徒刑,罚金2万! 看完这段新闻后,感觉判的太轻了,哈哈,说这句话,肯定有很多人骂我了,没事了,骂就骂吧,豁出去了! 其实说实话上次判的无期可能确实重了点,想想网友们说的也是啊,那些贪官们一贪就是几百万上千万的,也就是判十来年不等!当然这件事不能和那些事情去绝对的比较!17万对贪官来说是个小数目,但是对一个普通人来说呢?是不是就不小了!是不是可以让很多山区小朋友们上学了?要知道中国的法律,盗窃1000元就可以判处半年有期徒刑了!!你17万,判5年过分吗?也许这次法官的判决受到了全国人民的影响以及媒体的渲染才会如此轻判的! 我不理解的就是许霆说的这样的一句话,恬不知耻地为自己辩护称,“取款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多滑稽,多无耻,这话你怎能讲出口呢??保护银行财产你取完应该报警或者送到银行啊,携款逃跑干么?畏罪潜逃?更可悲的是,你难道不知道非法占用他人的财产违法吗?更何况是金融机构!还有他的律师,也不要脸的说,ATM机不属于金融机构!你这不是在玩文字游戏吗?玩弄国家法律吗?你就那么想赢官司出名而钻国家法律的空子?ATM机不属于金融机构?你家也有个ATM机?你的律师事务所也有个自己的ATM? 你取一次不该属于你的金钱,也许法律可以原谅你,取两次法律会原谅你吗?取三次呢?四次呢?直至171次呢?还要逃跑?逃跑的目的是什么呢?知道犯罪了?那为什么还不回来自首,非要等的警方去抓你干么?现在在法庭上后悔了?还在为自己无理的去辩护你那可耻的心灵!一而再再而三的盗走国家财产?就是法盲你也应该感到后怕了吧,这本不属于你的东西,你去拿了难道你当是在街上捡的吗?捡那么多你也应该为那些丢这些钱的人着想啊!你为何这样反反复复的去重复着犯罪的事实呢? 我也不理解很多网友们都认为法律判的太重了,连这次5年,你们还是说重了!难道真的像你们说的那样无罪释放吗?都说那个网上的报道英国出现ATM机出现故障,英国人都排队去取钱这个事情!先不说法律在每个国家都不一样,国情不一样,就是他那171次取款,然后逃到西安你们能接受的了吗?这不是恶意的盗窃这是什么?如果无罪释放法律的威严何在?国家的钱就这样被人取走挥霍而不采取严厉的制裁!那下次遇到这样的问题,我想取出的就不是17万这么简单了! 许霆啊许霆,判你五年算轻的了,算国家准备挽救你这个年轻人了!你应该感谢政府的宽大处理!还有你就省省吧!安安心心的在号子里面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出狱吧!出来还是条好汉!国家和社会还是会接纳你的,还是会原谅你的!别折腾了!别教坏小孩子了!男子汉大丈夫,做错事总要负责任的!总要为之付出代价的!再说了,好汉做事好汉当嘛!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很感谢下面的这位的理解,本人跟贪官银行无关,我只是就事说事而已,你们非要跟贪官贪多少钱去对比干么?我也知道贪官的量刑太轻,但是这事是你是我就能解决的吗?这是我国根本的法律!还有网友说诱惑?底下的这位朋友说的很好,什么犯罪不是诱惑和特定的动机引起的呢?抢劫,强奸,不都是受到诱惑才去的吗?比如某人在特定的情况下看见一衣着性感的美女,他就经不住诱惑去强奸她,难道这个美女还负衣着太少的责任??谁让你这样穿的??应该不会吧,这次银行虽然有责任在先,但是也不至于这样171次的取款然后逃奔西安吧?为什么逃呢?知道拿了不该拿的了?所以还是请网友们不要太偏激了! 主人回复 | 引用 | 举报 | 删除68楼 0[ft=#66ff00,4,]虫.不知[/ft] 评论时间:2008年4月1日 12时40分25秒 引自:牧羊人 于 2008年4月1日 10时54分26秒 发表的评论 引用内容: “国家的钱就这样被人取走挥霍而不采取严厉的制裁!那下次遇到这样的问题,我想取出的就不是17万这么简单了! ” 当然,换作我 我就取1千7百万,只要他机器里放的下。你机器有毛病你还来找跑我? 绝对的白痴,这种人只能用没素质来形容.从来没有听说哪个机器或者制度是百分之一百安全的,机器总会有出问题的一天,制度也是总会有漏洞的,如果每个人都像你这样子,国家就没有办法安稳下去.什么叫诱惑犯罪?哪一种犯罪不是因为有诱惑才会去犯的,如果每个人因为一受到诱惑就去犯罪,那我还真是为这个社会感到悲哀,突然想起一个很久之前的新闻,某老板驾车带着一笔现金(好像是有急事的)后来出车祸了,现金掉到路上,很多人就来哄抢,我想这绝对不仅仅是捡钱那么简单啦,应该是抢钱才对,我想这位网友肯定就是这类人之一,我觉得这不是许霆判得太重,而是某些贪官判得太轻而已,我想博主也没意思像一些网友说的那样当贪官的嘴舌,只不过是有一些网友太激进了,根本没有认真的思考过。这件事银行有责任(竟然这么多次也没有发现),许霆也是罪有应得。如果没一个人都像那些说如果银行ATM机有问题就去拼命取钱的人那样,这个社会还真是.............想起了一件事:现在的中国游客在外国眼中几乎变成了没素质的代名词,这其中肯定有很多原因,但是也是由像这里的很多没有素质的人身上所体现的低素质所组成的.今天说的有点多,如果有人不同意的请谅解, 主人回复 | 引用 | 举报 | 删除30楼 Qzone用户 评论时间:2008年4月1日 10时58分19秒 波主是连犯罪和违法都分不清的法盲,,有什么资格发表论调??? 主人回复:什么意思?违法不是犯罪?我只听过违规并不等于犯罪,请参见http://baike.baidu.com/view/5703.htm?fr=topic 盗窃罪的定义吧!看看这个人是捡还是偷! 158楼 0[ft=#993300,4,]jixiang579[/ft] 评论时间:2008年4月1日 13时55分9秒 此空间的主人是条狗,照你的留言看来你也不怕被骂,那为什么要把骂你的人拉黑的,很明显自己在打自己的耳光嘛,这件案子说明大家以后直接保管现金好了,不要放什么信用卡里了,我已经把手头的一张信用卡刷完了,打算这段时间内把另几张信用卡也刷完,免得银行的取款机出什么错,一不小心就被判个10年8年的。 主人回复:拉黑并不是他骂我,而是他跟你一样没素质在这骂人,说脏话了,明白了吗?同样恭喜你,你也被拉黑了! 特别回复这位热心的网友!!孤独的守望者 主人回复 | 引用 | 举报 | 删除212楼 0[ft=,4,] 孤独的守望者[/ft] 评论时间:2008年4月1日 15时27分10秒 群主阁下!你为什么不回复我的留言???----孤独的失望者!!!你怎么专挑有什么脏字(您自己认为的)的回复呢???难道你真的素质那么高???嘿嘿 呵呵,首先很感谢你的积极发言,你说我为什么不回复你?那我告诉你,因为我尊重你,你没有说脏话,你有说话的权利!再说了我不像你那么闲那么无聊!我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做,不可能每个留言我都会去回复的,请你理解。请问你支持许霆什么?怪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可笑不?171次的恶意取款我们想想,这里面反应的是什么问题了?仅仅是道德问题吗?还有你在留言板攻击别人的观点!关于素质问题我也正式回复你,我的素质起码比你高,我想是肯定的!起码我不会胡乱骂人!!还有我告诉你,我既不是政府官员也不是银行人员!也动不动就断言什么的!我只是一名客观的读者。 新浪網友在《美國首位華裔市長黃錦波:許霆案應該判20年!》 發表:2008-04-0111:14:35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許章潤:銀行不應隨便動用公眾權力 許章潤認為顧客與銀行之間首先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事發後,銀行應該首先采用民事手段來實現民事救濟,如果不行,才應當提起動用公共權力。銀行有取款錄像、有身份證號碼,完全可以通過通知被告等後續服務來索回。直接動用公眾權力是一種不恰當的做法。公共權力是依靠?#123稅人的資金來維持的,是一種稀缺資源。稀缺資源不得隨便動用。我們感覺到這裏有一個強強聯合的問?#125,即金融這樣強勢一方與公安司法這樣強勢一方相結合,而沒有把顧客作為上帝來看待。這是一個重大的缺陷。 如果是民事侵權糾紛案件,那麼作為公權機關的公安機關、法院就應當超脫其上,不予幹涉。實際上,事情一旦發生,金融機構、司法機關等便強強聯合,一致對外。這個案件發生在金融機構和它的服務對象之間,首先應該在平權的基礎上,運用民法條例來解決。 --------------------------------------------------------------------- 我不同意清華大學法學院許教授的上述觀點。下面我談談我反對他的這些觀點的理由。 許章潤認為顧客與銀行之間首先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事發後,銀行應該首先采用民事手段來實現民事救濟,如果不行,才應當提起動用公共權力。 這是一個刑事法律案件!銀行沒有隨便動用公眾權利。許霆並不是貸款不還,或者假簽名,或者因為轉帳、密碼錯等業務上的糾紛,他是在乘著ATM意外出現故障的情況下,在第2次開始就故意利用同樣機器故障的方法,進行犯罪行為!機器偶爾有問?#125,這並不是銀行故意引誘別人犯罪,銀行要負什麼責任?而是許霆沒有公共道德,是一個貪心的人。他不告訴銀行ATM出故障了?但他事實上也是知道 ”故意” 取不是自己的財物就是偷,即時變為刑事法律是有罪的,所以他才會匆匆忙忙逃跑到一個很遠的地方。一年多才被抓獲!這就是“故意”,何來引誘?這是明知故犯!偷是刑事!我天天都遇到引誘啊!去犯罪嗎? 有一個網友寫得很好:社會道德在淪喪!一個犯罪分子,拿的不是自己的錢,明明知道不是自己的錢,居然能博得這麼多人的同情!這說明很多中國人不能分清是非!竟連什麼是道德都不知道了!更不用談什麼是不義之財,什麼該拿什麼不該拿!什麼拿了就是犯罪,因為他們窮就要貪,貪官也貪,為什麼我不貪,這是中國的悲哀! 正因為此,我更不應該回去美國。我往返中國20多年,一百多次,我見到很多位中央領導,各省市官員比一般人都多,接觸老百姓就更多,我是中國通!比中國人民更了解中國,旁觀者清!這幾年來我是長期住在中國的。國家有難,匹夫有責!我有責任要提高人民公共道德的素質,解放思想,科學發展!才能有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 許霆在ATM有意外故障的時候,利用別人(銀行)的缺點去偷錢。我們不要對犯罪分子同情,ATM是出故障了,但這不是銀行“故意”的錯,也不是銀行有意“引誘”。許霆拼命地拿了又拿銀行的錢,這個時候已經變成刑事了!一旦是刑事,就自動觸發了公安與司法的任務,就自動要為公眾保護生命財產服務了! 為什麼是說銀行跟許霆單獨的民事關系呢?這不是業務方面有糾紛或者矛盾,不屬於民事。正比如,一個銀行工作人員有十七萬元在包裏,腦部有故障突然暈倒不醒了,許霆過去把他手上的錢包都拿走,這是“故意”奪取銀行或他人的財物,這個是刑事而不是民事!有理就是有理,故意就是沒理!ATM機與工作人員是不一樣的,但兩者都是銀行的錢財,因為服務單位(ATM或是銀行人員)意外出現故障,並不是引誘,是許霆“故意”用失去道德的方法奪取了不屬於他的錢財!還用多說嗎? 法律保護的是少數人的權利,同時尊重的是大部分人的權利。沒有任何人可以超越法律,美國就是一個典型的,當時克林頓差不多弄得連總統都沒得做。前美國總統尼克遜下了臺!為什麼不是民事法律關系呢? 沒有一個人是可以高過法律的。法律不健全,那是立法院、司法院、法官、律師等的問?#125,應該把它改好。我們在分析這個案的時候,不應該用其它與之之無直接相關的事來分析。我感到非常悲痛:很多人說國內這個貪汙那個又貪汙,上千萬的才判10年、15年。這些都不在這個案的討論範圍之內。這個貪汙也不是我們能即時解決得了的。 犯罪就是犯罪,判多少年是另一回跟不同案情的事。貪汙是有人願意給錢引誘,有人貪心不道德,願意收錢。一個利用了權利,另一個是濫用了權利,這跟暴力去打劫,威?#123別人拿到不屬於自己的財產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不能夠說那個貪多少就應該判多少年。貪汙與偷盜的案情,對社會上的影響與發生率都不一樣! 還有我在?#123查中發現很多客戶受銀行欺負,假錢或是ATM沒錢出來而有收據等,總之銀行永遠不錯,有錯也不倍捐失。我同情客戶!如有機會我也會幫助客戶找到公正!但不能因為一錯而再錯,不能因對銀行有申冤,所以同情故意犯罪的人!中國素質低而又窮的人太多了,重判一點會起作用!現在全國皆知,不就是我所說的重判起影響了嗎?許霆案己是將來這類案的前例了( PRECEDENT CASE ) ! 一年都找不到許霆。因為這個人已經逃避。銀行沒有權利也沒有這個能力查到這個人會在哪裏,雖然有他的錄象,身份證。銀行沒有權利去逮捕這個人回來歸案。許教授明白嗎?銀行沒有辦法去找他的。公共權利就是公安、司法院。請許教授再去法院念一念什麼是屬於民事,什麼是刑事。當一個人跑進去銀行或是24小時為客戶服務的ATM機,故意去打劫去偷去搶,就是刑事,公安與司法則要維護治安!保護財產。 假如許教授因為門鎖有故障,沒鎖好或者空?#123壞了,房溫40度熱,所以你就打開窗戶,但是我就剛好知道這個故障所造成的機會,就通過門或者窗戶進入到你客廳,故意把裏面的東西一掃而光,這舉例能說是你引誘我去偷吧?你該負責任引誘了我犯罪嗎?因為你的門有故障沒鎖好,因為空裯的故障而要打開窗門,就是引誘我去偷盜了,你是會用民事還是用刑事呢?用民事去告空裯公司倍錢嗎?後來有鄰居告訴你黃博士來過你家,但我己遠走美國,你是用民事請我回來協?#123或是你去那一個法庭控訴我一年前因為你打開窗門引誘我進去拿了你的電腦、現金和電視機等呢? 再一個比如,我在公交車坐在你旁邊,你一手抱在大錢袋在大腿上。你腦袋有故障熟睡倒了,推你也不醒。我故意等到下一站停車的一殺那,就拿了你的錢袋下車了。你醒來時錢袋己不在。你認得我坐你旁,公交車有我彔相。你會用民事法傳來找我還錢袋給您呢還是報案警方用刑事案去捉我呢?我有很多網民會說:明明拿著大錢袋坐公交車睡覺是引誘,不是我也有很多人想要拿,不用搶因為推你也不醒!我們網民很多窮人,普遍認為不拿你錢袋才是笨,就是有錢有權的官也貪,我不拿我爸爸會篤我笨!我只想為你保管,不要給別人受你的引誘而犯罪!你該負責任,也要了解中國的國情,見到錢有機會拿而不拿是最笨的人,拿了有很多人同情的!許教授,你的同學會用引誘和民事法律為我辦護嗎? 假如許教授還分不清楚什麼是民事什麼是刑事案,我希望他再回去好好研究一下,或者我也可以到清華大學與他就此案來個辯論! 徐教授說,我們感覺到這裏有一個強強聯合的問?#125,即金融這樣強勢一方與公安司法這樣強勢一方相結合,而沒有把顧客作為上帝來看待。這是一個重大的缺陷。 這裏我也覺得是錯誤的!顧客是上帝,不是真理,只是一種禮儀,為了贏得顧客的滿意。誰說顧客是上帝?我不承認!顧客不可能永遠是對的!沒錯,人與人之間是需要互相尊重,但一旦對方變成小人,就沒有尊重可談了。比如我博客有些小人不對?#125的罵我,我談的是許霆,而人家說我不要在中國,滾回美國等等。?#125經裏都有記錄,耶酥也用棍打人。中國也有句話說,佛都有火!有很多人說黃博士你是高尚的名人不應該生氣,其實我沒有生氣!因為我不生氣就是我贏了?俗話說,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假如你是值得尊重的,我就尊重你。但如果對方是亂七八糟來搗亂的,我們就不必客氣了!什麼時候人與人之間要尊重,什麼時候你不應該受我尊重。當你不尊重別人的時候,你不會得到別人的尊重;當你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時候。更不能得到別人的尊重!得到別人的尊重,是品德、人格贏回來的,不是別人給不給你的! 把偷你東西的人作為上帝來看待,這才是一個重大的缺陷!! 許教授說,事情一旦發生,金融機構、司法機關等便強強聯合,一致對外。 這是錯誤的。金融機構、司法機關等不是強強聯合,一致對外。金融機構、司法機關等這麼做,是讓事情能更完善地解決!金融機構的人也都是人,他的服務對象就是他的客戶,這是應該在一個平等互惠互利的環境下進行交往的。明知那些不是自己的錢,禁不住貪心的欲望一而再再而三地去拿的時候,這就變成是偷,變成是騙,變成是故意盜竊別人的財產。拿了17萬多,就這麼多人同情甚至可憐,如果這個數額是1個億?大家的同情會少一點嗎?如果是10個億?銀行宣告破產,存款的客戶也受損失了?還會同情或者可憐那犯法貪心的許霆嗎?我們不要只是用數字來作簡單的比較,不要用自己的遭遇冤恨而做成一點都沒有道德的人。錢財的多少是不能作為衡量道德觀念的標準的!! 有道德的人偷10元都不安心,沒道德的人偷1000萬都不過癮!一位七歲農村姑娘,沒錢念書但有家教,到商店買東西後回家,發現找錢多了10元給她,這姑娘跑回去商店交還10元給銷售員,有多少人做得到啊?多少網民有這樣的教養啊?又有多少網民可憐她,覺得她笨啊?有多少網民有勇氣用真姓名在我博客上對這位姑娘作評論啊? 有的網友問,假如我的兒子是許霆我會怎麼處理。我可以很清楚地告訴大家,我的家裏面肯定不會有象許霆這種人的。因為我是有家教、有教養的父親。我的兒子有兩個博士學位:醫學博士和物理博士,他在研究西藥治病,癌癥等!年薪超過15萬美圓,我的以身作則和嚴格的家教已經令到我的兒子和女兒不會這麼去做。同樣的事情如果發生的話,有誰有我的自信心,我兒子會打一個電話到銀行去。告訴銀行ATM機出故障了!更不會繼續按機偷錢的。而許霆是明知故犯!我想這也是當初被判為無期徒刑的重要依據!無論是誰,不要去管ATM裏的錢是誰的,總之知道這不屬於你的錢你不要去拿就是了!許霆明知道已經犯罪所以就攜款逃到遠遠的地方,一年多才被抓到。這麼一個罪人,為什麼還能博得那麼多中國人的同情,在我看來這麼多人也喪失了道德,真可悲,更可憐的!這麼多中國人不能分辨是非,我感到很失望。 我也看了其他多位教授對許霆案的評論,我只能說如果是無罪或是再輕罪,或是民事處理,以後更多的人將會接受引誘,比抄股票更無風險又不用資本!民事法律,無罪!中國的法律不健全的意思是什麼?想想吧法律專家們!美國、英國、香港和世界上沒有健全的法律可以借鑒嗎?誰都知道中國國情是不一樣!但可以改一改不一樣那部份,借用合情合理的比中國健全幾十年的法律研究研究吧!不管住在世界哪裡,都是人啊! 最後我鼓勵:解放思想、科學發展、提高人民素質,達成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教養尚未成功,同誌仍需努力! 黃錦波博士的法律意見 4月3日 2008年 看了这位德高望重的博士的感慨发言,我才敢讲话了,这几天一直在反思这个问题,究竟是我无情无德无知幼稚还是你们无知?但是看了这位博士的言语,我心里也好受多了,很欣慰!在此还是不怕拍砖头的我想对你们说最后一句:我真替骂我的你们感到悲哀!痛心! 不知天高地厚渺小的阿浪 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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