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彩人生 ]

民敢告党?第一牛人黄志佳!

发表时间: 2008年06月07日 20时47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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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过民告官,却从没听说过民告党.

  听说过老百姓打官司告状,没听说过法官本人也打官司告状。

  告的是谁?

  说出来吓你一跳!

  告的是党!

  党直接领导的下属部门——党校。

  这人真够牛!

 他是谁啊?

  今天,打开
QQ,上面有个请求加为好友者。

  我的习惯,先看QQ资料介绍,情况介绍不明者,无名无姓者,一切皆蒙着脸者,一般不预理会。

  谁知,不看则已,这一看,吃了我一大惊!


  此生好生胆大!竟然敢状告中央党校和省委党校!

  理由是:曾经发文件承认学历资格的省委党校,突然不认账了!

  于是,党校学员黄志佳,因此不能参加司法考试!

  与黄志佳同命相怜者,共有三百万人。他们全是通过各级党校学习后,有了一定司法资格和资历的法院工作人员,法官等等。

  三百万人的前程,一下子被堵在了天堂的门外!

  其实,这事儿,放在一般二般三般的人身上,也就忍了。民告官尚且难于上青天,何况,你告的竟然还是党的下属部门——各级党校?
  至少放在我身上,我即使不忍,也会变通一下法子,继续前进。我知道那样远比黄志佳这样受伤少一些。甚至焦头烂额,甚至遍体鳞伤。


  也所以,我很快加了黄志佳这位堪称正直汉子好友,而且由此彻底改变了我对湖北人的看法。

  值得庆幸的是:这位告了中央党校和省委党校的牛人黄志佳,至今还在法官岗位上安然无恙地工作着.

  他没有开除,没有被限期调离法官岗位.只是指示"请掌握该同志的思想动态".我们应该理解为这句话是组织上对他的关怀.

  因为,他告党这事儿,敢放在过去?

  无疑的,这一切,我们有理由相信,充份体现了党和党的各级领导的民主作风.

  
  尽管如此,我还是佩服这位牛人黄志佳!

  是条汉子!不愧生在打响了武昌起义第一枪的湖北人!

  素不相识,我却要在此为湖北,为恩施,为黄志佳叫个好!


  好样的哥们儿!好样的牛人!

  哥们儿在此为你擂鼓助阵啦!

  

  以下是黄志佳民告党的报道内容,欲详细了解内容者,可以一阅——

  
   (选自南方日报)1999年,黄志佳通过入学考试获得由中央党校建始辅导站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历经两年半的学习后,于2001年底,获得湖北省委党校颁发的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文凭。 此后五年,这张编号0123871的党校文凭一路顺遂,黄志佳除去获得每月5元的工资增长外,还在2004年得以升任基层法庭庭长和审判员职务。 意外发生在2006年4月,黄在报考司法考试时,第一次获悉党校文凭不具资格。 2006年5月,他致函湖北省委党校,“请求党校为自己做主”。 但一个月后的回函令其失望。湖北省委党校除深表遗憾外,建议其自行做当地司法部门的工作。 黄后从网络查悉,此前以司法部门为被告的类似诉讼,均判定司法部门无责。 黄志佳写信要求湖北省教育厅核查。
  但信件如泥牛入海,他继而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
2006年底,湖北省教育厅终于书面回复,大意是,此类问题与教育部门无关,“党校办学属于非国民教育序列”,“应由承诺者自行解释”。 黄志佳由此确认:党校函授学历教育从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事实,“这不是公然违反教育法吗?” 教育法规定,经过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教育机构才可颁发学历证书,而高等教育法则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实在是走投无路了,才搬起石头砸天。”2007年11月20日,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解释起诉缘由。 “掌握该同志的思想动态” 协调并无实效,各级组织和领导的游说工作却接踵而至,法院领导劝其以大局为重,莫误前程。 2006年间,黄志佳三度请辞法庭庭长职务,辞职信先后送达县法院院长,县委书记,以及县人大法工委,均未获批准。 2007年3月,湖北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再度回函,措辞严厉。
  这封复函激怒了黄。
复函称:当事人对函授学历教育的性质与地位的认识,还有偏差,并指责,当事人应先向有关部门咨询,而不应该到处发布党校违法办学的信息,败坏母校的声誉。 “可以肯定,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会公开指责党校办学违法,也不会有任何一级法院会接受此类诉状”。 一个月后,省委党校再度发函商请建始县法院出面做说服工作,信函称,黄“通过网络制造舆论”,仍然“固执己见”,建议法院“掌握该同志的思想动态”。 而寄往中央党校的四封信,全无下文。 2007年6月,黄志佳将两级党校告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起诉书认为,党校非法办学,违背《招生简章》中“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的承诺,构成欺诈。 他要求被告通过中央电视台赔礼道歉,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20000元。 江汉区法院收下了诉状,并在一周后通知其补充证据。身为法官的他说,这意味着案件已被受理。 告错了对象? 因党校文凭被司法考试以及自学考试拒之门外而引发的诉讼,并不罕见。而这些诉讼却无一例外遭遇败诉。 2006年,浙江学员许丽英因党校专科文凭不被全国自考接受,曾将浙江省自考委员会告上法庭,历经两审,最终败诉。法院判决意外认定党校文凭不是国家承认学历,“不被国家承认就是违法。”许丽英说。 当年的原告向南方周末记者承认,事情追究到最后就是党校函授学历的合法性问题,“一面是党内文件,一面是国家法规,各持一端,而学员的利益被忽视了。” 与黄志佳一样,建始县法院系统超过一半法官持有党校文凭,记者赴建始采访期间,多名基层法官抱怨,不能报考司法考试,令个人前途蒙上阴影。 湖北省委党校一位领导对其明确表示,党校办学于理有据。 这包括,自1983年至今,中共中央及中央党校下发的五份文件,譬如1983年《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1990年《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通知》,均明确列有“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学制两年以上班次的学院,学完必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可同时享受相当于国民教育相应的有关待遇”。 一位省级党校领导甚至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当事人告错了对象,“最该质问的是,为什么有些部门始终不执行党中央的文件,不服从党的领导?” 但黄志佳不以为然,合乎文件未必合法,党校更应该模范守法才对,“如果文件可以作为依据,那是不是民主党派、公司都可以自行颁布文件,再随意办学?”这位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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