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日记 ]

让足协官员承担“连带责任”!

发表时间: 2008年06月16日 03时07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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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一轮失败,又是一轮谩骂,又是一轮下课声……
        问题是,这样的失败,这样的谩骂,这样的下课声,我们经历得还少,听到的还不够吗?
        既然中国足球已经不是谩骂与教练下课就可以解决的,那么我们便有必要将思维走得更远!
        首先,足球的项目性质已经决定,成王败寇,所以杜伊及福拉多的下课已经不需要再讨论,该走的就必须走,这一届国家队的使命既然已经结束,那么这一届教练班子自然也就应该成为历史!
        其次,杜伊是不是还适合担任国奥队的主教练,这个问题必须拿到议事日程上来!可能有合同制约的问题,可能有杜伊拒绝辞职赖着不走的问题,但当初杜伊担任起了国家队总教练,就必须明白这是一个简单的游戏规则,你不能光拿钱不承担责任。一旦出现了合同确实约定杜伊无需为国家队失利承担责任可以继续担任国奥队主教练的条款,追究相关签约人的领导责任!道理同样简单,你不能只负责签名而不考虑后果,更不应该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此之外,最为重要的,也是我最想表达的观点是:让国家队的整个管理班子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朱广沪亚洲杯失利去职后,以尉少辉为领队的国家队管理班子几乎原封不动地出现在新一届国家队的管理班子之中,这要不得!因为这样向所有人传递的信息其实都是:中国足球失利,只要教练承担责任就行,而实际上,只要管理班子的思维不改,换了哪个教练最终的结果可能都是一个样!教练承担教练的责任,管理班子承担管理班子的责任,否则,将永远都是换汤不换药!
        当然,如果国家队的管理班子只是简单地理解为尉少辉领导下的那几个人,显然也不公开,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也是在按照足协领导的意思在开展工作,所以国家队的分管领导必须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这几届国家队的直接领导实际上都是南勇,那么很简单,在总结失败原因与教训的过程中,南勇就不应该再是一个批评指责教练的“领导人物”,而是一个应该对自己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的“犯错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认定他责任重大,可以将其免职;最终认为其责任不怎么大,也应该将其调离!如果国家体育总局连这点起码的东西都做不到的话,那么中国球迷就别再指望更多的东西。
         至于谢亚龙,他作为中国足协的“掌门人”,理所当然地也应该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作为中国足球的第一负责人,如果谢亚龙连国家队比国奥队更重要这一个起码的常识都搞不清楚,弄不明白的话,确实可以直接下课,继续到其它地方去当自己的“行政式领导”。当然,如果是总局的相关领导做出了国奥队比国家队重要的判断,那么同样应该有组织对其进行问责。中国需要奥运金牌,但是,中国体育绝不应该只是由奥运金牌来组成!
        顺便再说一句,目前中国足协的4位专职副主席中,谢亚龙、南勇及薛立都从来没有踢球的经历,只是按行政级别升上来的官员,仅有的杨一民也只是有过一段曾经在安徽队踢球的短暂经历,外行不是不可以领导内行,但如果一个专业性如足球这般之强的行业的领导者,几乎是清一色的外行,那本身就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谢亚龙教女足队员射门与守门,本身就是很扯淡的一件事情!
        中国足球从来不缺教训,中国足球也从来不缺让教练下课的先例,现在,是让足球的管理者们承担一些责任的时候了,否则,所有的改变与建议,都将是治标不治本,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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