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人大代表代表人民了!!!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8年03月06日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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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郭丽虹代表建议将这一规定修改为男女相同或女大于男。 郭丽虹认为,任何法律规定都必须考虑其实际作用和影响。当代许多青年人已经大大推迟了结婚年龄,法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在防止早婚、抑制人口过快增长方面的作用已经不大。但是,这一规定却对人们择偶时的年龄选择发挥着一定的影响。加之目前这一现行法律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婚姻观念相吻合,所以人们择偶时大多会做出男大女小的选择。但这种年龄结构上的“兄妹”式,恰恰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特别是不适合现阶段我国人口的性别结构的。这个观念不改变,在人口性别比例失衡情况加剧的未来,将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所以我们在法律上对最低结婚年龄不宜作出这种“兄妹”式的规定。 郭丽虹代表介绍说,女性平均寿命长于男性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根据世界人口统计,上世纪末此差距为4.3岁(男63.3岁,女67.6岁)。若建立“兄妹”式的家庭,则夫妻同时生存的时间会缩短,必然会有更多的老年女性寡居,寡居时间也会延长。现在这种状况已经十分明显,如能引导人们择偶时选择“姐弟恋”,则这种状况将会得到改善。 郭丽虹代表分析说,为什么中国历史上,男子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年龄上男大女小也是这种不平等的原因之一!假如能转变为“姐弟式”,也将有利于女性地位的提高,进而扭转性别比失衡日益严重的趋势,形成良性循环。 郭丽虹代表告诉记者,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当年21、22、23岁三个年龄段,100个女性只能对应不到92个男性,这也是当前大龄未婚女性增多的原因。如能通过修改《婚姻法》引导社会转变观念,变择偶年龄标准为女大于男,不但可减少大龄未婚女性,又能防范20岁以下男多于女所带来的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现在修改我国《婚姻法》关于最低结婚年龄的规定,可以引起社会对择偶年龄标准的关注,转变男大于女的传统观念,努力解决性别比已经失衡所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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