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下指标并非是“黑色幽默”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8年06月12日 17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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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打黑”下指标
惠铭生
    “在奥运会召开前,全省各市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一个以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五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辽宁省公安厅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打黑办”主任会议上,与各市签订了这一“警令状”(6月12日《法制日报》)。
    这则消息的标题是《辽宁要求各市奥运会前至少打掉1个黑社会组织》,我浏览时,顺便将这个标题念给办公室的人听,结果把他们笑得前仰后合。是啊!我办公室的人都是记者、编辑,他们平时不仅习惯于“抠字眼”,而且对标题有一定的研究,毕竟,标题是文章的“眼睛”。所以,像这样的标题怎能不引发歧义,甚至浮想联翩。
    比如,奥运前必须打掉黑社会组织。那么,“打黑”为何要等到奥运会前?以前为何不打?奥运会之后还打吗?这并非是笔者胡搅蛮缠来抬杠,这则新闻本身传递着这样的信息。如果以前就坚持一个“必须”打黑,又何至于奥运会前全省各市地还有黑社会组织?
    再如,“打黑”下指标更为荒唐!譬如,一个多年来社会治安状况好、黑社会组织少甚至没有的市、和县(市)、区,公安机关恐怕很难完成一个“至少”的“打黑”指标。甚至有可能“逼良为娼”,一些公安机关为完成指标,人为“上纲上线”,制造冤假错案。而一向社会治安状况差、黑社会组织或恶势力泛滥、猖獗的市地,有可能存有十个、八个的黑社会组织。像这样的地方,公安机关不仅完成指标易,而且容易当上“打黑”先进单位。这种“打黑”指标化,显然不能正确评价各地公安机关的打黑工作。
     但是,“打黑”下指标,真的是一个“黑色幽默”?要知道,这个“警令状”是辽宁省公安厅在全省的“打黑办”主任会议上提出的,这种“小儿科”做法肯定不会唐突、贸然提出的。由此,我突然想起河南省的“打黑”行动。据6月1日《法制日报》报道,两年来,河南省立案侦办一千多起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仅发现和查处了黑恶势力“保护伞”3案8人。这与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般规律和群众的反映很不相符!对此,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在全省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上,在半个小时的讲话中,26次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进行“怒斥”。
    至此,我们也许应该理解辽宁省“打黑”下指标的“苦衷”:黑社会组织幕后有“保护伞”、“黑后台”这个坚硬的“壳”,各地公安机关挖这个累卵,在现实中有很大的难度、有阻力。“打黑”,非一时之功、一时之力,更不是民众一厢情愿所能达到的。所以,从这个角度讲,辽宁省“打黑”下指标,并非是“黑色幽默”,而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先进做法”,有其可取性:有“硬指标”,就逼迫各地公安机关迎难而上,想法设法打掉黑社会组织。若没有这个指标,在“黑白两道”的阻击下,辽宁省各市公安机关有可能重蹈河南省的“打黑”覆辙——两年才查处了3案8人。
     有人说,“打黑”下什么指标,有一个打一个啊!但是,“打黑”不是拔萝卜,见一个拔一个。每一个黑社会组织和黑恶势力,其背后都有很深的社会背景,有些黑社会组织的成员,自身还带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担任领导干部等炫目的光环。所以,“打黑”不可能一蹴而就,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斗争。我们期盼,奥运会前,一些地方的“打黑”指标能立竿见影,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黑恶势力;奥运会后,能建章立制,广泛依靠群众,彻底打掉各类黑社会组织及其“黑后台”。
刊发13日《三秦都市报》、《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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