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官员难道有复出“路线图”?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9年05月14日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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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位“问题”官员复出了!这应该是一则不算新闻的新闻了。对雨后春笋般“问题”官员的复出现象,公众早已因审美疲劳而麻木了!比如,因SARS事件而被免职的前卫生部长和北京市长;因2003年“12.23”开县事故而引咎辞职的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因阜阳“大头娃娃”奶粉事件而问责的官员们;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因“瓮安事件”而被免职的原县委书记;还有因三鹿奶粉事件被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国家质检总局 从上述可见, 有些官员因各种原因丢了“乌纱帽”,但在“风暴”过后都有着极其类似的复出“路线图”——先是被纪监部门严肃处理,丢掉乌纱帽,往往是级别、工资待遇不便;然后回家沉寂一年半载“避风头”;悄然异地为官,或是易位而官,甚至升官;而且整个复出过程不透明,百姓无法知情等。这,就是各级纪监部门对“问题”官员“严肃处理”的结果。于是笔者纳闷了:“问题”官员复出难道是官场“潜规则”,而且还有复出“路线图”?否则,为何不复出官员寥寥无几,而且复出的“路线图”基本相似呢? “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借助这句话归结“问题”官员复出,那就是“问题”官员复出泛滥,于是成了官场“潜规则”,最终走出了一条“光明”的复出“路线图”。 有人将“问题”官员复出而引发的社会争议归咎为制度软肋、法制的不健全。这个因素固然存在,但把“问题”官员复出简单归咎为制度设计,也有失偏颇。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政府官员都有明确的任期目标。如果在任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出现道德失范,甚至是违法违纪行为,政府官员就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最起码也应为此承担道义和政治上的责任。也许,上级组织部门“调任邵立勇不违反规定”,但是,他在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公款旅游,起码有道德瑕疵。按照我国《公务员法》和相关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提拔、使用领导干部,首先、第一位的是要有德。连“官德”都不具备,谈何复出呢? 一位位“问题”官员纷纷复出,等同于打开了如同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首先,它为其他引咎辞职者的复出提供了“范例”,起到了“榜样”作用,为即将出现问题的“问题”官员撑腰打气。二是它有可能助长了“跑官”、“卖官”等腐败风气。某些官员的复出的背后,恐怕是藏垢纳污,权力指向的结果。第三,它伤害了公众感情。本来严肃的问责制度,却嬗变成权力导演下的有“问”无“责”复出游戏,百姓怎能不产生被政府忽悠、蒙骗的感觉?政府谈何公信力构建? “问题”官员复出,易;但重塑公信力,难!“问题”官员复出,事小,但破坏引咎辞职制度,事大!他们的复出,不是关系个人政治前途的小问题,而是关乎政治是否文明进步的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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