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用烟难禁在于政府“不差钱”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9年05月20日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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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说禁止公款消费烟草的理由,可谓千条万条,比如,公款消费烟草制品,不仅违背了《公约》对控制烟草使用的承诺,更严重的是伤害了纳税人的感情,激起了纳税人的普遍愤慨等。若说公款用烟难禁,理由只有一条:政府“不差钱”。 笔者说政府公款消费烟草“不差钱”,不是说各级财政富得流油,政府消费烟草只是小钱而不足挂齿。而是说,政府搞民生工程“缺钱”,比如,在医疗、卫生、教育和公用事业投资建设上,有些地方财政投入捉襟见肘,但只是公款消费“不差钱”。 公款消费“不差钱”,这样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让人耳朵听出茧子来,眼睛都看疲倦了。较之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消费烟草算是“小巫见大巫”,虽然南京“天价烟事件”与常州一个小镇月公务招待中华烟280条,曾让国人一度震惊、愤慨。 我不否认,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这个建议是好的,并且也绝对顺乎民心。但是,孤立地谈公款禁烟,只是一声梦呓,在现实中等同痴人说梦。为何?一是多年来,为遏制公款吃喝、旅游和公车私用,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禁令”浩繁如星,但效果呢?未见“三公消费”削弱多少,更未见有几人的仕途载倒在公款消费上。公款消费“大头”尚且遏制不住,一个“禁烟”建议又有多大的威力?即使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出台禁烟规定,效力恐怕也很式微。二是,公款消费烟草,实质是公款吃喝的附带品。公款吃喝难禁,我们拿什么来禁止公款用烟?更何况,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政策规定上,禁止公款用烟,不是新生事物,而是早有规定。比如,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在1993年规定:“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招待烟、酒、糖、果等,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和发放任何物品、纪念品。” 对于公款消费无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焦建国博士认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所有的腐败都是财政的腐败,没有严格控制的职务消费就成为腐败的渊薮。”政府部门公款消费(包括公款用烟)“不差钱”,实质上就是财政腐败。除了财政预算过软、过于笼统之外,地方政府拥有过多、且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的预算外资金,以用来自由支配、甚至挥霍。据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称,2006年,实际上政府总收入至少高达67000亿元,占当年GDP的32%。而纳入预算的只有39000亿元,近28000亿元的收入没有纳入预算内管理。也就是说,这笔巨额资金花到哪里了,从来没有提交各级人大审议、批准和监督。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公款消费的“羊毛”,更多不是来自财政拨付,而是地方各政府部门自拥的财政预算外资金。有庞大的预算外资金做支撑,政府公款用烟,当然“不差钱”。 遏止公款用烟,不可能单兵突进,而应该将所有公款消费腐败进行“一揽子”整治和剪除,其最根本的办法是将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收入纳入到预算之内,不允许有预算外资金存在;在财政资金花费上,具体到买复印纸多少,买墨盒多少,而不是一个笼统的办公费用;尤其是,财政花费要透明,要有阳光监督,而不是“暗箱操作”,把财政钱变成自家钱,公务人员可以肆意消费,甚至官员将找小姐嫖娼、按摩、洗脚的费用也由纳税钱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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