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不判死刑一定有利于社会进步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8年08月15日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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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民智 贪官 缓期 判处 死刑
贪官不判死刑一定有利于社会进步

64岁的前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殷国元, 8月14日下午2时,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殷国元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藏弹药四项罪名。法院就此分别判决如下: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私藏弹药罪免于处罚;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此前于今年4月22日开庭,检察机关指控殷氏“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3671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损失46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尚有812万余元人民币和美元4万余元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等犯罪行为。此次一审判决,除个别数据有些许改动,多数指控均被法院认定。上海纪委和检察院认为殷有“自首情节”的观点,在判决书中未获法院认可。

    梁丁点评:

    我想,贪官不判死刑一定是有利于社会进步,不然真的很难解释几千万级别的,多数法院也就整个死缓!所以,我们得相信法院,相信法律,对不对!

    那原因究竟该如何解释呢?因为是官员?因为人道主义?还是因为和谐需要?看来真需要有专家学者们来就这个问题来启迪一下民智了,不然,亿万人还在那里傻逼哄哄的高嚷严惩贪官呢!

    麻烦了,给个很坚强的理由吧,启迪一下民智吧,你们不是擅长这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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