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事闲侃 ]

不能因见义勇为的道德闪光就遮掩法律的光芒

发表时间: 2008年05月04日 11时49分         评论/阅读(/)
本文地址: http://qzone.qq.com/blog/349507601-1209872952
本文已被推荐到腾讯博客, 点击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不能因见义勇为的道德闪光就遮掩法律的光芒

  ▓禾刀

  几天前的一个夜晚,温州市区马鞍池西路发生了一起飞车抢夺案件。案发后,驾车路过的市民丁建勇即驾驶轿车逆道追击,在众多市民的帮助下,一名嫌疑人当场被抓获。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说,因丁建勇逆道追求引发的一连串交通事故牵连1辆小轿车、3辆摩托车,而出了交通事故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丁建勇表示,由于自己的行为而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交警部门的程序接受处理。丁建勇的行为受到人们的夸奖,但也引起了市民热议,“应该怎样更合理地见义勇为”成了人们议论的话题。(钱江晚报5月3日)

  见义勇为,无疑是我们这个社会理应积极倡导的,这也是丁建勇受到人们夸奖的原因所在。不过,这充其量只是一种道德上的褒奖。有一点应不容置辩,即丁建勇作为一名普通社会公民,并不具备交通违法后的赦免特权。从法律上讲,那些因丁建勇引发的交通事故遭受损失的无辜公众,并没有义务为丁建勇的行为埋单。我们不能因为丁建勇见义勇为的道德闪光,就遮掩了法律的应有光芒。

  道德与法律,这一直是法哲学之永恒主题与难解之迷。道德很重要,但法律往往更为人们所倚重。因为法律才是维护这个社会秩序的最终准绳,可以最大限度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道德往往受民族、文化、传统等各种原因影响,有时还呈现出大众化普性认同的倾向,法律则往往也很注重保护小众的权利。

  为什么要这般强调法律的作用,是因为法律存在的意义,不可能在每个地方每个时候都能得到充分地展现。丁建勇刺眼的道德光芒,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一是他追逐嫌疑人,二是交通事故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如果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员伤亡,很难保道德的天平不会出现倾斜,但法律对事实的认定则始终如一。我们还可以这样假设,如果今天因为丁建勇出自好意,就可以为其违法行为开脱,那么明天,又如何杜绝不会有更多千奇百怪的原因,成为违法甚至犯法行为的“合理”借口。

  道德与法律千丝万缕,区别二者最好的办法是,让道德归道德的,法律归法律的,这样才不会出现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怪象,法律公正的尊严才可能得到最好的保障。具体到丁建勇这件事上,在道德层面,丁建勇救人于危难之中的行为确实值得人尊敬;在法律层面,丁建勇又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违规者,理当接受法律应有的惩罚,值得肯定的是,丁建勇本人对此事的清醒认识。一言以蔽之,法律对丁建勇交通违法的惩罚,只会因他那见义勇为的道德光芒更富有实际意义,因为法律没有被道德所屈服。
我空间的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日志新版升级特性介绍 请选择道具
温馨提示:点击验证码输入框,以获取验证码
请输入验证码:
  
Copyright ? 1998 - 2007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