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否给黑车协查员追授“烈士”? 叶扩 3月7日中午12时左右,上海奉贤一名女协查员在收集黑车非法载客的证据时,在车内被黑车司机连刺两刀身亡。该协查员一直没有稳定的职业,生前靠替执法部门当“鱼饵”为生。(《东方早报》3月12日) http://news.163.com/08/0312/11/46R3BILI00011229.html据报道,事件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被刺死的陈素军,事发时正在收集黑车非法载客的证据,而她被刺的地点,正是执法部门伏击黑车的地点。而涉案的黑车司机和被刺死的女协查员,生活同样窘迫,他们的共同点是,协查黑车或开黑车都是为了生活能过得好些。如今,生者身负命案,死者已然过世,令人不禁嘘唏,“生亦何哀,死亦何苦。”但“猫抓老鼠”这类钓鱼游戏,仍然可能继续着。 只不过,就本案而言,女协查员和黑车司机其实都是执罚经济的牺牲品。“执罚经济”的实质,其实就是利用合法的公权力,非法侵害或剥夺受害人或受害企业的公、私财物。实际上,近些年来,执罚经济在一些地方有愈演愈烈之趋势。 于是,在上级把行政处罚跟部门政绩挂上钩时,上有“罚得少即为执法不严”的官场逻辑和风险,下则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司机利益面前,交警们必然会选择持强凌弱。试问“利”字当头,且可名利双收,执法部门怎能不巧立名目,巧取豪夺?一旦这种思维固化之后,则更容易形成一种执罚上的依赖和惯性,把执罚当成了执法的全部内涵,而且费尽心机。于是,为了让这种“执罚经济”发展壮大,许多执法行为就会在隐形中进行,引君入瓮,为执罚而执罚,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希望违法违章的越多越好。比如去年闻名全国的郴州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为了罚款,可以在一条不到25公里的路段设立了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可谓雁过拔毛。比如在杭州、金华等地,曾有这样一个“清障服务中心”,清障中心参与到交警拖车的执法行为中,而清障这个服务是要收钱的,杭州的价位是200元,金华是150元。那么,对于清障服务中心和交警部门来说,“拖车”越拖越多,肯定收入越来越高,只不过与此同时,车主怨气也越来越大。 比如本案,有关执法部门整治黑车,一味采取“鱼饵”这类执法严重不透明的策略,却没有想过如何规范管理这些黑车,化害为益——既有利于民众出行方便,充实和丰富公共交通工具,又可让黑车司机获得合法收入的途径和职业,也可让执法部门更有效执法管理。但是执法部门并没有这样做,那么解释只有一点,查黑罚黑的悲剧根源,就是执罚经济和僵硬的管理思维。显然,从这个意义上说,发生黑车协查车之死的悲剧,负有最大责任,也最值得反思的正是相关执法部门。 为文至此,笔者突然为女协查员抱不平起来,不为别的,只是想上海的相关执法部门能否给这位牺牲在工岗位上的妇女协查员追授“烈士”称号,抚恤其家属?不过,再看看新闻内容,又突然发现,这女协查员死亡证明上,职业一栏赫然写着“民工”二字。原来又是“临时工”之类角色惹事生非,如此恐怕“烈士”之名是没资格攀龙附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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