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深度 ]

“黄河大桥”的前缀到底是谁的?

发表时间: 2008年03月19日 09时07分         评论/阅读(/)
本文地址: http://qzone.qq.com/blog/36216051-1205888879
“黄河大桥”的前缀到底是谁的?
叶扩
作为济南市标志性建筑和交通枢纽的黄河大桥将于3月下旬拍卖冠名权。此次拍卖的济南黄河大桥冠名权,使用期为5年,面向全国有实力的企业、单位。拍卖结束后,将采取“济南+冠名企业名称(品牌)+黄河大桥”的形式重新对大桥进行命名,并在主桥塔上和桥两端电子显示屏上对外公布。(《河南日报》3月18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8-03-18/054515169462.shtml
黄河是谁的黄河?提这个问题,显然有些多余。但面对济南要把黄河大桥的冠名权拍卖出来这样的可能,这个问题就不是多余,而是很有必要了。从新闻里,我们可以进一步发现这个问题,在一些地方官员眼里,根本就不值得一提。在他们看来,黄河大桥是他们的,可以随心所欲,想加个前缀,只要有钱就有机会让“黄河”跟在屁股后面。
诚然,地方政府要拍卖黄河大桥的冠名权,从其所谓的初衷来看,似乎是想通过“以桥养桥”的方式,开发黄河大桥的附加价值,进而“在吸取其他地方经验基础上,根据桥梁运营管理需要而提出。拍卖冠名所得收入用于大桥维护和管理。”这样的解释似乎也无懈可击,但在笔者看来,这当中最大的硬伤是,黄河大桥要不要冠名,当地相关部门又有没有征求当地市民的意见呢?从目前来看,这个答案是“否定”的。
这一点,作为地名管理部门的济南市民政局已经给出了清晰线索:一则,黄河大桥属地名范畴,应进行属地化管理;二则,黄河公路大桥作为济南市地标性建筑和交通枢纽,不仅具有地理标注性和战略性,而且具有文化内涵,应保持名称稳定性。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据济南市民政局披露,黄河大桥管理处至今没向有关部门提出更名申请。试问,连更名都还没有申请,就急于先斩后奏,出来吆喝拍卖冠名权,于法于理又岂能行得通?而且,谁又能保证冠名权所得收入,能够专款专用,不被某些人贪墨呢?
况且,一个地方的改名必然会牵涉到民意民俗,还有历史文化内涵等。这些地方标志性建筑和历史文化遗产,本属当地全体居民所有,如要更名,就须征求当地居民意见,获得他们的认可。而不是仅仅找一帮专家,或是由领导拍脑袋瓜子决定。
事实上,国家对地方改名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而且更改地名应“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该条例同时指出,“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由此可见,黄河大桥拍卖冠名权,从此至终都像是一场不得人心的闹剧。从这场闹剧中,笔者倒是看到了一些地方屡见不鲜的“改名经济”——把地名当成私藏物品,然后擅自作主拍卖,而或牟利之。而实质上,“改名经济”多属“部门经济化”、“权力市场化”之类的变异罢了。这样的事情,还是赶紧阻止,杜绝为好吧。
我空间的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日志新版升级特性介绍 请选择道具
温馨提示:点击验证码输入框,以获取验证码
请输入验证码:
  
Copyright ? 1998 - 2007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