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深度 ]

该不该开除“范跑跑”

发表时间: 2008年06月01日 17时21分         评论/阅读(/)
本文地址: http://qzone.qq.com/blog/36216051-1212312109
本文已被推荐到腾讯博客, 点击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该不该开除“范跑跑”
叶扩
当红炸子鸡“范跑跑”又出来说话了。“是否开除我,我看的并不重要。”范美忠说,学校和校长,根据自身的情况自由做出的决定,而不是在外界干涉和舆论的压力下被迫下结论,他都愿意接受。他说他不感到内疚,因为他没有故意做错什么。“我承认我怕死,我把个人生命看得比别人重要。当时我也被吓坏了,本能反应就是往外跑。”然后话锋一转说,“网友们可以骂我,但他们更多的应该是在制度与技术上去反思,如果再来一次地震,我们的房子是否安全,我们能否顺利逃脱。”(《长江商报》5月31日)
http://news.sina.com.cn/s/2008-05-31/033915653892.shtml
感谢媒体坚持不懈的追踪报道,让我们再次聆听到“范跑跑”启蒙式的教诲。的确,“范跑跑”保住了他宝贵的生命之后,可以继续用他灵巧如簧的舌头鼓噪不止,为自己辩解。当然,他也很勇敢,大言不惭。就像某些货真价实的汉奸说,“我就是汉奸”这么坦诚。而对一个“没有丝毫道德负疚感”的人,问他内疚不内疚的问题,几乎就是对牛弹琴。
这些或许还可以理解,但他把他的行为解释为挑战传统道德观,就有些故意抬高身价的嫌疑了。因为临阵脱逃,已经不是挑战中国传统的道德观,而是蹂躏基本的道德底线,更是违背了教师的职责。虽然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是没有“在地震时,老师一定要救学生”这样具体的细则,但教师法里却有教师要“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等规定,作为教师,你有管理学生的职责,有在危险时刻保护学生的义务。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人人都热爱。在大自然面前你是一个弱者,孩子们更是一个弱者。一个人的行为举止不止需要法律法规,还应有道德和良心来约束。可以说,在学校里,教师不管学生先跑逃命,跟多年前那幕“同学们不要动,让领导先走”的情景一样丑陋无比。
而且,更为可笑的是,“范跑跑”在故意转移视线,混淆是非。一边说网友可以骂他,一边又说网友要更多地在制度与技术上反思地震灾难。当然,反思制度与技术,是必要的,但问题是这是两回事,硬要把两者扯进来说,这就很让人怀疑“范跑跑”想把他的失责推得一干二净了。
据说思想与众不同的范美忠,曾经两次被学校开除。现在他又处在风口浪尖上,有人说,得饶人处且饶人,放过他吧。但我要说,放过他可以,毕竟他不是鲁迅说的“一个都不能饶恕”的对象——他暂时还不配。但很明显,他不良的品行表现,已经不适宜再在讲台上“传道授业解惑”,消磨时光了,他应该干其他更有前途的工作,不需要承担道德责任的工作。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等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等,可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所以,他的学校和校长即使不受外界干涉和舆论的压力,都有充分的理由开除或解聘他。这种教育人才不要也罢,让他自谋生路吧。
我空间的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日志新版升级特性介绍 请选择道具
温馨提示:点击验证码输入框,以获取验证码
请输入验证码:
  
Copyright ? 1998 - 2007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