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法才是领导干部的紧要品质 市委书记刘志庚在东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表示,“上至领导下至一般办事人员,最大的问题就是学法不够”;现在不是没有法律,而是不学法;政府和司法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 南方都市报4月10日) 在我看来,领导干部不需要多么专业细致的法律知识——专业化岂不夺了律师的饭碗——只要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就够了,比如能够有法必依,尊重宪法,知道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晓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类。这些常识,普通公众都知道,何况是比较精英的领导干部群体呢! 即便是学得比较专业化的法律知识,却没有一点儿守法意识,同样很难让政府摆正自己的位置。莞城一宗房地产案件,政府给广东省高院去函说应该怎么怎么处理。足以表明法律知识的多少是次要的,紧要的是法律在政府,尤其是在领导干部心目中的地位。是任其“宰割”还是必须“尊重”。给广东省高院去函指导判案,除了让人理解为政府习惯性行为,当地法院肯定收到过政府不少类似的指导函;还令人发笑,不知天高地厚的在专业领域内指手画脚,岂不是自找没趣? 经验表明,很多类似指导函在当地法院还是会起到一定作用的,这与法院人事、经费受制于当地政府有关。也就更需要领导干部的守法意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领导即便不为了头上的“乌纱帽”,仅仅为了经费,也要“愿意”接受政府的指导判案,甚至自觉不自觉地有了“太监心态”:只要牵涉到当地政府,不等指导函下来,就先为政府着想了! 就拿向刘志庚书记抱怨的广东省高院来说,他们认为当地政府去函不妥。虽然不能说明他们在审判时一定考虑到了当地政府的态度,但也表明,他们还是把当地政府去函当了回事的。不受制于当地政府的省高院都有如此态度,我们怎能期待受制于当地政府的法院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呢! 所以,在法院受制于当地政府的问题,还没有被放在议事日程上来解决时,想要政府和司法摆正自己的位置,领导干部的守法品质可是紧要的。如果政府(领导干部)愿意守法,法院再“太监心态”地为政府着想,不也是白搭吗? 此日志来自QQ邮箱!方便快捷写Qzone的新方式,详情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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