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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才应是律师解决问题的首选

发表时间: 2008年05月09日 11时08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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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律师协会执行会长李焕荣说,东莞律师执业环境虽已有明显改善,地位也有显著提高,但依然存在诸多不合理的限制,包括取证经常被拒;因律师行业被放在政法线进行选举,人数上无法和公安等抗衡导致律师人大代表少等。(广州日报5月8日

最需要依靠法律的律师,法律也应保障他们在执业的基本权利。比如查询资料,会见犯罪嫌疑人和在司法机关查阅案件等。李会长所言却表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这些权利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试问不能取证,处处碰壁的律师怎么为当事人辩护?处处为难律师的部门行为之合法性令人怀疑。懂法的律师们对这种合法性有没有质疑?诉求于法律途径了吗?考虑到司法机关与律师当地执业资格之关系,那么对其他部门呢?处处事事需要依法的律师,首先应该想到的就是用法律解决其遇到的现实困境。将执业中受到非法待遇的从中作梗的部门诉诸法律,用法律给这些部门以切切实实地教训。一个律师如此,对其执业环境的改善即便很微小,如果众多律师都以这种方式,那么完全可以想见律师执业环境朝着合法性进步的巨大变化。

这种巨大变化的现实前景并不明朗,却见律师群体对政治权益的诉求,希望增加人大代表名额,参政议政。显然还应有借助政治身份来解决执业困境的打算(在政治身份“通吃”的当下,应该可以理解)。尽管只有当选人大代表的律师之执业环境得到改善的可能性才大。其他不能当选人大代表的律师执业环境怎么改善?难道等当选代表时才接案子?

所以,权益被保障,执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才应该是律师群体迫切诉求。用法律方式来解决其遇到的非法“礼遇”,才应该是成熟的法律工作者之首选:既需要整个社会的依法环境,也需要律师对自己群体执业生命底线的认同——被尊重并得到严格执行的法律环境才是最适合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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