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商报》报道,在7月2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审议的《郑州市城市公共管理条例(草案)》中,有一条规定大意是:“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车长劝说无效的,有可能被‘拒绝乘坐’,并处以50元罚款。”
此信息甫一披露,引起市民的广泛热议,而网上,则更是掀起不亚于当初“馒头标准”出台时的一片质疑声音。新浪网推出的民意调查显示,截止中午13点19分,参与调查的民众有74.88%
持反对意见,认为“买票就有权坐到底,道德问题不应法律化。”
综观反对者的意见有如下几类:一、是把让座这类道德范畴的事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是否是道德问题法律化,造成公权过多干涉私域的局面?
二、由于司售人员并无执法权力,是否会因此而产生一个新的执法机构“让座办”来专管此事,就像当年著名的“馒头办”那样,成为一个笑话。如果不能,那么这条法规注定像中国当下的许多法律条文一样,成为一条从立法当天就执行不了的条文,那算不算是一种资源浪费?
三、像尊老爱幼给老弱病残让座这类善行,本是人们发乎于心的善念显示和表达,多数人都能认同并自觉遵守。在现实中,车上真正死坐着在司售人员提醒下都不让的乘客,绝对是少数,而为了少数几个不自觉的人,而立这样一条法规,使多数让座者从自觉行善的快感转为被迫遵守的义务,在心理上是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毕竟大家都是买票坐车,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这就如同在餐厅里,服务员可以征求顾客的同意,让其为别的客人调换座位,双方可以友好地调换,并抱之以善意的微笑。假如换成以罚款相威胁,效果会怎么样呢?
社会美德与善行,应该用启迪与友好的方式,而不是以惩诫与威胁的方式去培养。而人大在立法或设立相应规章时,着眼点应该放在如何加大公交车辆的投入,减小其运营成本和拥堵压力,为其提供更好的运行环境,以达到让公众更方便快捷甚至根本不用让座,大家都平安而舒适地到达目的地。其监督目标,也应该是公共财政对公交的投入是否充足合理?相关部门是否措施得当工作到位?而把眼睛向下,盯住普通市民怎么坐车怎么让座?显然有点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