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用"英雄"称号强奸人民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8年11月18日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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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大概总是异于常人的吧!一个英雄,在常人看来无非是做了别人做不了的事情,才体现到他的异于常人。我们可以分析一下仇文才老英雄。他令我们感动的正是他以五十多岁的年龄依然挺身而出而与犯罪分子作斗争。首先,我们一般人往往是多一事不事少一事,其次,他的年龄已然不小依然能够挺身而出。因此,仇文才自然成了英雄! 本来,英雄在我们这个年代似乎在我们的视野中慢慢消失。然而今年以来一连串的灾难又把我们拉回到了那个英雄辈出的年代。正因为今年我们国家遇上了这个千百年来不曾有过的多事之秋,我们才涌现出了一系列的英雄,谭千秋,袁文婷,荆利杰,何翠青,向倩…… 中国有句古话:乱世出英雄。那么,是否可以说我们这个和平的时代,英雄的缺失是合理的。细细品味,我们会发现,因为在和平年代,能像仇文才、谭千秋一样能够舍身取义,让人可以挺身而出的机会太少了,所以,如果机会多一点,英雄自然也会多一点的了。 那么,我们是需要涌现许许多多的英雄还是要少一些的英雄呢?有人会说,当然需要英雄层出不穷!那么,乱世才出英雄,我们是不是可以说,我们宁愿回到乱世的年代!那将是个英雄辈出的年代!哪里错了吗?错在哪里? 人们呼唤英雄的出现,是因为人们都希望在危难困苦之时有奇迹的出现,希望有人在此时挺身而出,帮助他们。而在帮助他们之后英雄应当不索报酬,全身而退。 这就是说,在我们东方文化里英雄已经成为人们头脑中的一个符号了。在人们的头脑里,英雄一定是为别人,为社会,为国家铁骨铮铮,舍生取义。英雄仿佛不食人间烟火,不吃饭,不睡觉,和别人不一样的。否则,那还叫作英雄吗? 我们已经将英雄完全神化! 但在西方的文化体系里却不是这样的,我们看到,同样是被塑造为英雄的集团领导人,西方领导人更表现了亲民的一面。在西方神化中我们更能体会到这一点。西方神化中奥林匹斯山上的那些神灵们有人一样的爱恨情仇,有人一样美丽的容貌,甚至有人一样的嫉妒心。而在东方文化里那些神灵却是面目狰狞。 我们东方文化的这种神化英雄的潜意识来自于我们东方文化的封建道德体系,来源于封建道统。究其本质,英雄那一往无前,铁骨铮铮的品质,与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腐朽思想又岂不是一脉相承的!那都是封建理学家们为维护他们的利益而捏造的蛊惑人心的理论。英雄也是人!在封建伦理体系下,那些道貌岸然的理学家们要人们为了帝王将相的事业而舍弃自身一切,于是对人的至高权利——生命也进行了极端的漠视,而在现代的这个文明社会里,我们难道还能如此视人的生命如草芥么! 请不要用所谓“英雄”的称号去强奸不幸的人们了!在危难的时刻挺身而出本身已是英雄了!但文明的社会一定不能只给他扣一顶英雄的帽子而阻止他为自己人权的呼喊!我们东方文化总是强调所谓舍生取义,甚而至于一提到个人的利益便是卑鄙,这是千百年来统治阶级对人民道德的绑架、强奸!我们不相信在个人生命利益都如此不重视的国度里,集体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在道德被绑架的国度里,只有统治阶级的利益,只有一小撮人的利益,而没有集体的利益,没有每个人的利益!在封建统治的国度里,道德已被完全绑架! 在封建统治秩序下,统治阶级为了一已私利,不惜牺牲人民的全部生命财产!待到万将骨枯,统治阶级得到利益之后以一个虚伪的称号来堵住舍生忘死的人对自己正当利益的要求!否则就是不忠、不义!封建道统思想更褒扬那些守节的所谓义士英雄,甚至为前朝守节的“义士英雄”也会被他们请进义祠。因为他们知道,前朝已经被他们的屠刀毁灭,包括那些即将被他们请进“义祠”的以遗老自居的“义士英雄”也会毫不留情地被他们一刀两段,剩下的就都是他们的顺民,就都是本朝的奴才,所谓本朝臣民。他们的目的无非是要以后的这些本朝奴才也效仿以前的那愚忠的人们,要他们亦誓死捍卫他们的利益,为他们终身服务,甚至于为主子殉葬,为主子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一切,包括生命。在人人平等的社会里,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你的利益是利益,而人民的生命却还不如你的物质利益重要呢?因此,在文明平等的现代社会里,谁漠视生命,谁就是那种封建道统思想的代表! 在封建道统下,帝王们提倡为了他们的利益而让军士们为自己前仆后继,是因为帝王们宣扬自己就是全人类的代表,或者就是全宇宙的代表。在文明社会里,我们不提倡贡献生命而去保护财产。而且,如果人们都不愿为这些帝王将相的利益而贡献生命的话,世界世界上的许多战争也发动不起来。因为许多侵略战争的起源无非是一些人驱使或者诱骗另一些人为他们的利益而贡献生命。如果这些人宁死不为这些人奉献生命,战争又怎么能发动得起来。 社会在进步,我们国家的领导人也渐渐走下的神坛,走入了民间,他们越来越表现出平常人的一面。我们看到:他们也吃饭,也睡觉,我们发现,原来他们也是人。然而为什么我们普通民众的神化英雄的情结就总是解不开呢?是否如果英雄也争取利益会打破我们心中对英雄的崇拜,是否一旦打破英雄的神话,我们会感到人性本来的丑恶面目呢? 回到我们古老的命题上,人性本善还是本恶?其实无所谓善恶,人的行为总是内因与外因结合的产物。多血质的性格在义愤之时必然会首先爆发出来,而怯懦的性格显然会在危急时刻表现出苟且的一面。其实,面对活生生即将要被大地震毁灭的生命谁能铁石心肠,弃之不顾,而直面枪打出头鸟的的事实,又有几个能够挺身而出。哪个人生也不会是纯洁无瑕的,但又有哪个生命会是万恶不悛的呢?人性本无善无恶!仇文才式的英雄嘴上可以说对自己挺身而出的事迹丝毫不后悔,背后又怎能不为自己因义举而受伤却得不到应有报尝的事实而默默流泪呢?而如果英雄流泪不是有损英雄形象吗,那还是英雄吗! 刚才,我们已经把传统的那些英雄义士打倒了,认为他们只不过是些被神化了的奴才而已!我们又说要还原英雄为普通人、平常人,那么,还原了的普通人还是英雄吗?我们现代社会还有英雄吗?乱世出英雄,和平年代果真就没有英雄吗?那么,什么是我们现代的英雄呢? 人面对自己周围的环境,总是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积极的,一种是消极的。举例来说。面对突然袭来的大地震,可以自己先跑,也可以想办法避免损失。先跑的就是消极的,想办法避免损失的就是积极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积极应对的他就是英雄,那么消极应对是不是就应该是我们大家谴责的对象呢? 每个人面对地震其实都可以有第一反应。逃跑或是救护别人。作为地震中的老师,当然也是两种反应,一种是救护学生,另一种是自己首先逃跑。而我们现在的做法是把那种救护别人的人我们会把他们都称之为英雄。而把那种逃跑了的人都加以谴责。在汶川大地震中那位叫作范美忠的老师在地震时撒丫子就跑遭到了许多人的谴责,指责他的卑鄙。当然也有的指责他说:他可以这样做,但却不可以这样说。那么,我们这个社会是否可以容忍言行不一的人呢?我看在人面前冠冕堂皇而在背后却行为龌龊的人可能更卑鄙!其实,人们说可以这样做而不能这样说的观点是两种英雄观在自身矛盾中左右为难的一种托词而已。 范美忠先生《那一刻,地动山摇》的文章其实核心思想也是对新英雄观的讨论,也是提倡义举应当考虑价值。隐约已经透露出新英雄观的定义,但没有挑明。但如果我这篇小文章能得到大家认同的话,(如果而已,但如果仍然招致骂声一片的话是因为我们还是一个浮躁的社会,我们仍需更高明的大师对我们整个社会思想的启蒙)是因为我们在这里找到了旧英雄观的思想根源在于封建道统。以致不理解范先生的评论如潮水般汹涌澎湃淹没了这位思想的先行者。其实我这篇小文章的思想启发仍然来自范先生的“那一刻”一文。从这个意义上说,范先生称得上是中国人文思想的烈士。可惜的是,这场思想的大讨论却没有深入下去,没有改造人们旧的英雄观。而总体来说,这基本可以说是学术领域内的争论,而某些教育部的官员却凭借话语的优势权压制学术思想,引导舆论,说这是不符合主流道德的异端,对不同思想者大加挞筏,这与文革前以《海瑞罢官》为题作政治文章有什么不同!当然,中国的文明毕竟在进步。这位老大也因为他作为公众政治人物却不能平和容忍的大嘴回家种了红薯。这是题外话。 人人平等的文明社会的英雄观其实是为全人类的利益而积极应对的人就是英雄。旧英雄观的本质则是英雄应该为某些人的利益而舍生忘死。两种英雄观其表现都是积极应对,但其利益服务主体却大相径庭。新英雄观的利益主体是全人类,当然包括英雄的个体在内。而封建道统的英雄观核心却是封建统治集团的利益。因此,旧式英雄就是为了统治阶级的一丁点芝麻利益可以使英雄个人放弃一切权利,包括英雄个人生命。而新的英雄观因为其核心利益主体是全人类,当然全人类包括英雄本身利益,因此在作积极应对之前我们就应该考虑英雄本身的行为是否是全人类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在牺牲生命的时候英雄就应当考虑这个牺牲是否值得。文明社会每个人的生命权利都是至高无上的。如果一个人的牺牲可以换来其他许多人的生命这种牺牲就是值得的,是英雄主义的。如果一个人的牺牲只是换取一个人的生命,我们却不能称之为英勇,但我们却可以把他称之为有爱心。如果为了抢救物质财富却牺牲了个人的生命的话,我们只能把他称之为蛮干。而封建道统思想为了掩盖其赤裸裸肆意剥削奴才,甚至剥夺奴才生命而为自己服务的真相,故意把这种视死如归的勇敢单独拿出来作为一种精神来褒扬、来提倡。以至于在常人眼里英雄渐渐成为先人后己、舍生忘死的精神的代名词。以至于我们现在我们的潜意识里看到为别人利益而表现出来某种视死的精神而把他统统称之为英雄,而不管新英雄观里这种牺牲是否值得。这岂不是这种愚忠思想的变体。五四以来提倡的人人平等的人权思想、人根本不分奴才与主子的思想至今仍残留在某些人的头脑里!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思想领域的风暴仍有继续的必要!这也是以上我们所说那些以可做不可说的思想矛盾的根源,他们既认为这种铁骨铮铮的精神是值得赞扬的,而没有意识到自己上了那些封建道统的当,又隐约感觉到在新的英雄观下,为别人利益而牺牲掉自己的生命是不那么能说得过去的。而自古以来又有多少令人可歌可泣的人物被这吃人的道德吞噬。屈原投河、岳飞惨死风波亭、文天祥自刎,甚至近代大家辜鸿铭抱石投湖。若在当代,我们是不是应当考虑一下这些人为之舍生取义的王朝是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不是全人类利益的代表,这样的牺牲是否值得? 人的生命权利至上!如果拿人的生命去换别人的财产,我们觉得是不合算的。聪明的人应当先保存自己的生命再去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在义举之前,我们都应当想一想,这样做是不是值得?前些年有个英雄少年赖宁,活到现在大概应当成家立业了吧。当时为了扑灭大火而葬身火海。我们认为这是不值得的。起码是蛮干。试想一下,在大火来临之时,我们是抢救里面的财产还是夺路而逃呢。而我们却因为赖宁的行为是所谓保护国家财产而把他的这种自杀式的行为把他称之为英雄。给他戴一顶英雄的帽子而掩盖他蛮干的行为。实在是我们这个文明社会不应有的现象。这种蛮干的行为实在是我们不应当提倡的。这其实也是封建道统思想为主子利益牺牲一切的残余。但黄继光堵枪眼的行为我们却是提倡的。我们认为他才是真正的英雄。正是因为他的行为,减少了我军的伤亡,因为他生命权的贡献使我们人类社会减少了生命的损失,他的牺牲是值得的。他的行为是为了全人类的。我们不能把冲动之下不考虑后果的为别人的行为都称之为义举。蛮干者即使失去了生命,令人扼腕长叹,但我们偏偏能因为惋惜而把他们塑造为英雄吗!人不是不可以牺牲,要看值不值得!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全人类利益的最大化而牺牲就重于泰山,为一小撮人的一小部分利益而死亡就不值得!在这里,我们强调的是整个人类的利益,而不是某个人的生命或其他人的物质利益。有人说既然义举便不能考虑是否值不值得!义举本身便是巨大的财富。如我们以上所说,这是封建道统掩盖自己赤裸裸剥夺别人生命的一种思想的残余!范美忠先生在大地震之后发表言论称我们不应当抗着义举的旗帜作无谓的牺牲,激起了许多人的愤慨,难道不是封建道统思想在人们思想里作怪的原因吗! 当我们认清了我们思想深处封建道统的污染根源之后,我们文明社会就一定要摒弃这种毒害,首先就要把英雄还原为普通人。而神化英雄的那些人,若不是封建思想在他们脑海里还没有肃清的人便是心怀鬼胎想要愚弄别人的人!同样,那些阻止还原英雄为普通人的人也是满脑子封建道统思想,是站在封建统治阶级的立场上说话的!遵照以上所说,凡是在危险面前甚至工作面前积极应对的就是英雄!这样说来的话,我们的英雄应该是时时有,处处有,因为我们时时处处有问题需要解决,有困难需要直面。那些凡是在各方面做出了成就的人都是英雄。在意外的情况下做出成就的人是英雄,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而辛勤劳作的人同样值得宣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几十年如一日工作的人一样是义士,是爱心之举,是我们时代的英雄! 这样说来的话,义举、爱心其实也是可以比大小的!其衡量标准一是为社会、为人类所作的贡献,另一个是付出的代价!如果人的本职工作本就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话,意外情况下的英雄、爱心之举同样可以用财富来说明问题。如果同是社会巨额财富的占有者,在赈灾赈灾活动中捐助区区一元钱是与亿万捐资者一定表现了其爱心的大小,贡献的不同!捐资助人与为人类解放事业而奉献生命两种义举也是有区别的!于是,这些英雄之举就都应当得到社会的报尝。尤其是那些突发事件下表现出来的英雄事迹。我们的社会更应当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得到受益人的补偿!还原英雄为普通人就是,得到补偿的这个人依然是英雄!因为我们的文明社会如果不保障每个人该得的利益就不能保障集体的利益。 其实我们国家的制度因为没有意识到新、旧英雄观的区别而在见义勇为方面无法出台一部法律。纪念逝者是为了安慰生者。而我们树立英雄是为了让后世人模仿。因为按旧英雄观所宣扬的精神,只要人们为了别人而付出了代价就是英雄行为,就应当褒扬。当然,旧英雄观下,褒扬只不过说这种义行是符合所谓的道德的。而在新社会里,我们给个称号就了事的做法显然是不行的。所以,提倡为别人的一点利益就付出极大代价显然是不符合我们社会最优化的理论的。因此,我们只有分清新旧两种英雄观才能褒扬英雄、弘扬正义。同时,避免社会的浪费现象。既然为社会做了贡献就应当肯定。但如果我们提倡那种不计代价的蛮干,显然我们整个社会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显然我们也不应当把这种不计代价的蛮干树立为英雄行为而成为其他人效仿的楷模。于是,正如我们文明社会既保护一般人的权利又保护罪犯的权益一样,我们的法律既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又谨防他们防卫过当。我们的见义勇为法也应当是既提倡为个人为社会做贡献又不提倡他们不计代价去蛮干。文明社会的社会制度一定是特别完善、细化的,是为了整个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的。 把英雄还原为普通人之后,我们平凡的工作中也可以产生许许多多的英雄。但如工作中会有工伤一样,一些特殊的场合中,一些不期而遇的情境中涌现的英雄难免会遭遇一些不幸。尽管我们强调应当考虑不期而遇的义举是否值得。工伤可以有单位负责。那么在义举中的受伤又应该谁来承担责任呢?我想,我们政府应当承担义不容辞的责任。其次,义举的受益者当然也不应当脱了干系。无论如何,如果按劳付酬的工作中会产生英雄,工伤有人负责,不期而遇的义举同样应当有人买单,买单之后也不应当给英雄打半点折扣。因为我们的英雄本来就是普通人。就我们文章开头提到的仇文才老英雄来说,他遭到了不幸,我们不应当是因为我们给了他一顶英雄称号的帽子而剥夺他得到医治、得到如工伤般关怀的权利。否则与吃人的封建道统秩序便没有任何区别。当然,根据我们前面所述英雄理论,不仅付出的代价,贡献大、小也是一个义举大、小的标准,于是,我们就不能把凡是付出了代价的行为统称为义举,更不能单按付出代价的大、小把善事分为大义举与小义行。把付出生命代价的行为都称之为大大的义举。通常,若是确实非付出生命不可而挺身而出的义举就是大大的义举,例如以一个人的牺牲去换取多个人的生命的故事就是大大的义举。而不值得付出生命的工作中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的,我们只能把它称为不幸,与大义举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因为我们不提倡蛮干。当然,蛮干与不幸也是有区别的。蛮干是明知危险极大而去从事,不幸则是勇敢面对时出现的意外情况,勇敢是我们所提倡的。 封建统治者们用君臣理论来树立英雄。给个英雄义士的封号让乐于奉献的人其实是作了奴才的人为他们自己九死一生。榨取英雄们的最后一滴血肉。这样他们可以把英雄塑造成只有奉献没有索取的神。而我们人人平等的文明社会却应当用法律用平等的道德保证英雄的涌现。让英雄为了全人类的事业而英勇奉献。这就要求我们还原英雄的本来面目,还英雄有血有肉,食人间五谷的本来面目。因此,我们的法律首先要保障英雄的生命权。不要让英雄为了某些人的财产而放弃自己的生命,否则就是蛮干的行为。另外,法律应当保证英雄意外付出代价之后的赔偿。我们大多数民众所做的,就是用道德舆论去支持英雄在付出之后取得他该得的,还原英雄为活生生的人,而不是神化英雄。而英雄,在有法可依之后,应当拿起自己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的付出而捍卫自己的利益。 愿中国的法律尽早出台保护英雄的条例!愿仇文才老英雄能早日拿起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走下英雄神坛你依然是民间的英雄!更愿中国的大众能还原英雄为现实的榜样,而不是以封建道统残余来神化他们! 愿世界和平年代涌现层出不穷的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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