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礼尚往来”,多少腐败借汝而行之?》
朱少华
天价礼品与行贿受贿行为,到底有无必然联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一位检察官谈了他所了解的情况,他说,从目前所查办的案件来看,“送礼”有这么一个规律:
第一步是送好烟好酒,慢慢地开始送高档手表、珠宝首饰,最后才是送钱。我们国家有礼尚往来的文化传统,送烟酒往往就混在这些传统里面,不好进行界定。【据3月24日《法制日报》】
一款越南黄花梨木料制成的“月洞床”,标价
120万元。一个不起眼的盒子,里面有
5包熊猫香烟、一个打火机、外加一个烟灰缸,标价竟是
2480元。连经营的商家也承认这些商品“买的不用,用的不买”。“而且销路不错”。那么这些商品到底那些人买,那些人用?社会和群众都心知肚明,一些人甚至明目张胆将这些东西买来送人“办事”,而一些人又堂而皇之的“笑纳”,一个比较“充分的理由”就是中国是礼仪之邦,礼尚往来是我们的传统,收受这些“礼品”也不过是“人之常情”。
我们国家历来讲究一种“礼尚往来”不错,但是这个礼尚往来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礼”?它和现在这种动辄成千上万价值的“礼”是不是一个意思,我们有必要弄清楚。这个词是出自
西汉·戴圣《
礼记·曲礼上》上:“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而在“礼”上我们的老祖宗孔子恐怕是最讲“礼”的了,他的“礼”的理论也我们礼仪文化的精髓,但在阐述“礼仪文化的运用”时,孔子却说:“郊社祭祀的礼仪,是对鬼神表示仁爱;褅祭祀的礼仪,是对祖先表示仁爱;馈奠祭祀的礼仪,是对死者表示仁爱;举行射礼和乡饮酒礼,是对乡里表示仁爱;举行食礼和飨礼,是对宾客表示仁爱。”归结起来就是“使人以有礼,知自別于禽兽”。
由此可见,我们传统上的礼尚往来是非常纯洁的,也是一种文明礼貌的象征,是没有包含什么厉害关系的。而把这种礼包含上利害关系,甚至以达到某种目的为前提的,事实上形成一种交换,这就不是“礼”而是贿赂了,而现在这些“天价礼品”的横行,无一不是用这些“礼品”承担着一种利益交换。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的人对自己的亲朋好友甚至爹娘老子“不拔一毛”,该“礼”的不礼,而对能够给自己带来非法利润的,能让自己升官发财的官员却却“小礼天天有,大礼三六九”,这说明了什么?这个“礼”还是纯洁的礼尚往来吗?一些官员手里如果没有一定的权利,他还能得到这样的“礼尚往来”吗?
目前认定受贿罪,是以礼品金额多少定性,以
5000元人民币为标准。一些法学专家还认为现在经济发达了,有必要提高受贿罪认定的起刑点,这首先就是对“礼尚往来”的一种曲解。一些官员犯罪也正是因为我们不断给他们创造一种“礼尚往来的宽松环境”惯养出来的。在一些发达国家,一杯咖啡,一张邮票甚至就可以定性为受贿,香港廉政公署推行的也是“零容忍度”。而在我们这里却要上
5000元才可认定,这
5000元是一种什么概念?
200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才是
4140元,我们能承受这么贵重的“礼尚往来”吗?“礼尚往来”,多少腐败借汝而行之?笔者认为现在不是这
5000元升高还是降低问题,而是有没有必要存在的问题,因为对获取不义之财来说,一元钱和一万元并没有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