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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绑架”出的“美德”还是美德吗?》

发表时间: 2008年07月04日 05时53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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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绑架”出的“美德”还是美德吗?》

目前,一有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上车,车长一般就会按响播报器,提醒其他乘客让座。如果没人行动,要么播报器反复提醒,要么就不了了之。而根据《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草案,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不履行义务,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据7月3日《河南商报》】
尊老爱幼,在公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让座是我们的一种美德,但是美德就应该号召、发扬和提倡,让其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而现在用“拒绝乘坐”甚至“罚款50元”的手段来“规范”这种行为,这无疑等于用法规的形式来“绑架”美德,即使能见到成效,这样“绑架”出来的“美德”还是美德吗?更况且这样的法规如果出台“好看”是肯定好看,但能执行到什么程度,能否起到理想的效果可就难说了,也就是说这样的法规出台怎么操作?有多少可操作性?
正像有的群众提出的那样,乘客乘车买票,也就等于和公交车形成了一种“消费合同”,遇到老弱病残,乘客能主动让座完全是一种义务,而不让座从法理上来说也是行得通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司乘人员对大家提醒,动员乘客发扬一下美德是完全应该的,但凭什么可以拒绝乘坐甚至罚款?如果强行这样,无疑等于单方面违背“合同”,侵犯了乘客的合法权益,如果真发生了官司,国家的法律会站在哪一边还很难说。
如果公交车没有闲座,老人、孕妇上车,那车长应该让谁先起身为他们让座呢?如果指定一个人,人家会说全车几十号人,凭什么就该我来让座?如果这些老人、孕妇站在谁身边就该谁让座,那又可能更产生矛盾重重,因为公交车上至少有4个座位很难分出远近。而这时候要是强行指定一个人,就容易激发矛盾。同时,虽然政府授权车长可以罚款,但这种罚款执行起来更难,全车几十号人如果都不让座,车长该罚谁?又敢罚谁?就是找到罚款的对象,对方就是不交,车长是不是要放弃一车人的行程和不让座的人见个分晓?
这个方案出台后,很可能出现一种相反的后果,只要有老人、孕妇上车就可能给公交车造成一种“紧张气氛”,就是在车长的强令下得到了座位,老人、孕妇落座也会感到相当尴尬。同时也使那些本来想让座的人要承担不必要的思想压力。让座了别人也许会讥笑怕罚款,不让座又说不过去,于是,本来能够发扬美德的也只有等车长下命令了。笔者以为,要让这个法规有比较好的操作性,我们不妨在公交车上设立老人、孕妇专用座,没有老人和孕妇时,别人可以坐,而一旦有老人孕妇需要,别人就应该无条件让座,如果不让座,车长或拒绝其乘坐,或课以罚款,公众也就无话可说了。
本文标签:车长  绑架  让座  美德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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