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日记 ]

评论《生命诚可贵,“制度”价更高?》

发表时间: 2008年07月09日 06时10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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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生命诚可贵,“制度”价更高?》
朱少华
6月30日,平乐县一辆载着危重病人的救护车,被特批开上一段尚未正式开通的高速公路。不熟悉路况的司机,一路驾驶一路寻找出口,找到出口后却因收费问题不得不停留7分钟。危重病人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因收费站的耽搁导致病人失去了抢救的黄金时间;桂柳高速公路桂林收费站则称,收费员是按规章制度办事,家属矛头指错了地方。【据7月8日《南国早报》】
我们常说“人命关天”,在世界上什么最重要?那就是人的生命,在生命遭遇危险的时候,为了抢救生命所有的通途都该是绿色的。这一点在今年的汶川大地震中得到了最完美的诠释,我们常常看到,为了抢救一名伤员,十多名战士常常要紧急工作几十个小时,为了挽救生命,国家不惜动用专车专机专列,连总理在灾区视察工作时碰到抢救伤员的队伍也主动让道。因为一个人遭遇危险的时候,时间也就意味着生命。
但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仅仅因为几十元的过路费,收费人员为了执行“制度”,就放着流血不止,随时有失去生命危险的病人在那里,一遍一遍的电话请示,一次一次的重申“制度”“规定”,甚至当救护车提出愿押200元钱作为过路费时,收费员还是执意不肯放行,还是要要请示领导。宝贵的时间就这样慢慢的流失了,一条鲜活的生命也就这样失去了。虽然我们不敢说这样的延误是造成病人死亡的绝对因素,但至少是其重要的原因之一。而听这个收费站的领导所说,“我们收费员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的。”仿佛他们这样做还是非常的必要,生命可以失去,而他们制定的规章制度就是铁板一块,是必须要绝对“坚决执行”的,也就是“生命诚可贵,制度价更高”。
对于这样的强词夺理,笔者有一种“秀才遇到兵”感觉,而分析起来,这样的制度执行者比那个冰冷的制度更让人可怕。这其实是一种骨子里的自私和冷漠。当然,制度是要执行的,但是不管是国家的法规还是部门单位的制度,都有一个“特例”,那就是遇到紧急情况,抗灾抢险特别是救人的时候,就要打破常规,一些制度法规就必须无条件的让路。这不仅国家的法律有明文规定,更是一种人道,也可以说是天经地义的。还比如这次抗震救灾,通往灾区的所有公路都必须为抗灾队伍车辆免费,灾区里的所有机关单位都要打破正常的工作时间,军人更是做到了不惜一切……
国家为什么要对抗灾抢险抢救生命等“网开一面”?正是因为生命是无价的,抢救生命的“效益”远远高于打破一般制度法规所“所损失”的成本。这几乎是用不着多解释的。而这家收费站却俨然把自己的收费凌驾于抢救生命之上,这不仅是自私和冷漠,更是一种极端的利欲熏心。我们在谴责这种无知和愚蠢的同时也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收费站为什么敢这么做?正是因为他们看准了国家某些法规制度上的空子,甚至可以说,救护车收费与否,在不少地方还是“良心账”,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也正因如此,因救护车收费造成延误抢救的事情经常发生。
按照国家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省级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可以免交车辆通行费。而这其中并没有救护车,但是许多省市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也做了特别的规定,把救护车也纳入了免费的车辆。而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有必要对我们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必定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让公路收费拦住生命的通道,不仅有违我们打造人性化政府的理念,更是不人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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