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原来倒卖奥运门票是“合法”的?》
开闭幕式门票转让的申请一直以来都相对冷清,各网点平均每天受理的转让不超过10个。中行西城区一家网点的工作人员说,私下交易开幕式门票的现象确实存在,“几天前,几位来办理转让手续的人私底下将一张原价5000元的开幕式门票,以21万元的价格进行了转让。由于各种手续齐全,银行只能办理相关手续”。一位已完成开幕式门票转让手续的老人告诉记者,他把一张原价5000元的门票以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别人。【据7月15日《京华时报》】
看不懂了!还在今年年初,北京市公安部门就开展了打击倒买倒卖奥运门票的专项斗争,按照相关法律依据: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对从事违法行为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三
)项规定,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处罚。对严重干扰赛场正常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九条
(四
)项以扰乱公共秩序呈报劳动教养。而对倒卖奥运门票行为无疑按照法规应该“从重从快”。
可是现在冒出来个“转让”?按照常规理解,转让就是自己已经购买又不能消费了,就原价转出去,就像火车票,原价转让合理合法,而一旦加价那就不是转让了,而是倒卖,这样的案例在城市火车站就经常出现。现在原价
5000元的开幕式门票,转手就是
21万,这样的“转让”还是转让吗?银行部门还说“由于各种手续齐全,银行只能办理相关手续”。这样的手续到底是什么手续?什么手续能把非法的行为变成了合法的了?银行既然负责监督转让,为什么不全额收购过来再转让,倒票者私下成交后再到这里办手续,这是负责转让还是承办“中介”?
奥运门票特别是开幕式门票销售是有一套非常严格的程序的,尽管这样还有部门门票流入了票贩子的手中,但这并不可怕,因为光有门票不行,门票的持有者还必须与本人身份证明相符,通过安检才能进入场馆,因此票贩子要想到卖出去必须要通过合法的程序转让,但是现在这个转让却还能大幅度的加价,我们实在不清楚这样的“转让”和倒卖有什么区别?这样的“转让”却还有“合法”手续,能让负责转让的银行“只能办理相关手续”,什么“相关手续”呢?无非是在银行的“服务”之下,使高价购票者门票和身份相符了,也就是说本来是黑色的交易,这么一来就“漂白”了,这样的“转让程序”除了为票贩子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还有什么监督的意义?
奥运门票一票难求,正因为这样才成了票贩子大发其财的机会,相关部门为了保证门票正常销售,打击黄牛党下了很大功夫,原以为黄牛党们这下该无计可施了,可现在人家不仅能够可以任意的买,任意的高价出售,更有银行部门为他们提供服务,为他们“保驾护航”,这真是票贩子们做梦也想不到的。我们不知道银行在这里面可收“手续费”,按照以往的“惯例”,估计银行也绝不会白白的服务,要是这样真就是“双赢了”。当然,我们也不排除这位把开幕式门票
21万卖出去的人可能本来就是消费者,只因分身无术才转让的,但现在转让过程中却大捞一笔,这难道还是“合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