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交警大队长在帮谁的“忙”?》
陕西省渭南市交警支队阎禹高交大队上演“空城计”,交警大队长的歌舞厅开业,其他人都前去恭贺了。对此,该队吕大队长解释称歌舞厅不是他开的,他只是帮忙疏通下关系。至于整个交警大队只有一人值班,是因为临近周末没什么事了。【据7月20日《华商报》】
歌舞厅和交警队有什么关系?这恐怕足以能用一句成语来解释,那就是“风马牛不相及”, 可是现在这位交警大队长说“帮忙”,即不是帮交警执勤,处理交通事故,也不是帮忙汽车司机引路或解决汽车故障,更不是帮助任何一位交警处理生活中的困难,而偏偏去帮人家歌舞厅开业剪彩去了,不仅帮忙,还以东的主的身份预定了酒席,而且在大队长的“感召”下,全体交警基本上都开着警车来这里“帮忙”了,大队长更“善解人意”,一纸通知贴出:“公休”,就提前放假,统一“过周末”了。
但是大队长的“热心帮忙”还远不止这些,听大队长说,原来这家歌舞厅是北京的张先生和雷先生合伙投资的,出于在渭南人生地不熟,有些关系不好疏通,于是就找到交警大队长了,大队长不仅亲自上阵,还让老婆“帮忙”代签合同,当然在大队长的“疏通”之下,场地“便宜些”的租下来了,歌舞厅成为当地最大的娱乐场所,这还不够,大概是为了“帮忙到底”吧,老婆还“帮忙代理”了老板,照这样“帮忙”下去,歌舞厅的收益也就会“理所当然”由自己或老婆“帮忙收取”。而且相信,在交警大队长的“热心帮忙”和“疏通”下,歌舞厅等生意也一定会“财源茂盛”。
而按照
2006年
3月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如有违反,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大队长这样的“帮忙”连三岁孩子都能看出来已经违规了,这样的规定作为交警大队长更不会不清楚,什么关系这么“铁”,让大队长两口子愿意冒被撤职开除的风险去“帮忙”呢?
其实这样的“帮忙”到底是帮人家的忙还是帮自己的忙,更是三岁孩子也“唬”不过去。谁都知道娱乐场所是个什么样的行当,合法经营获利不大,而能够获得暴利,偏又是个惹事的祖宗,但有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来操作就“不同寻常”了,况且这位还是公安交警大队的大队长,从开业场面就能看出,警车在门口摆着,警察在里面乱晃,这样的场面有哪一位消费者不感到“安全”?又有哪一个管理单位不给点“面子”?
说白了,这样的“帮忙”也就是把公共权利“现卖”了,而且这样的“现卖”已经初露端倪,人家的场地出租凭什么要对他“便宜些”?这里除了看在他交警大队长的“面子”上还有什么可以解释?还是下午
3点多钟,堂堂一个交警大队十几间办公室空无一人,难道平时上班就是这样?都给大队长“帮忙”去了谁还能说个“不”字?路人皆知交警大队干警都去给大队长“恭贺”去了,值班员还说领导“开会”去了,在这样的领导之下老百姓还能指望他们为自己帮忙吗?事实就在眼前,我们不相信这件连三岁孩子也“唬”不住的事情能“唬”住相关部门,问题怎么处理?就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