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平息冲突医患岂能“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9年06月30日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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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平息冲突医患岂能“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朱少华
以养猪为生的农民杨俊斌,生前默默无闻,死后却惊动了福建省南平市。借着他的死,潜伏在医患双方胸中的怒火喷发出来,演变为一度失控的暴力冲突、堵街静坐。死者家属亲属等待人大闹医院,在获得补偿后,医院的年轻医生们又到政府门前静坐请愿,南平“医闹”事件遂举国知晓。(据6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因为死者的死因到现在还没有弄清楚,医院该在这一起事故中应该付出什么样的责任也就是未知数。但对中国的传统来说,死者为大,人死了什么理由也都占全了。于是死者亲友集结一起大闹医院,砸坏医疗器械不说,不少医务人员也受到了严重伤害。在这起案件中,事故发生后,医院要求封存病例,通过全为单位解剖尸体寻求死亡的原因,应该说是完全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的。单是死者家属和亲属们完全不听那一套,大闹医院的目的要追究医院什么责任,就是给钱,“我们是农民,大道理,听不懂,鉴定专家都是你们的人,我们不鉴定。死了人,赔钱就是了!”而在这种情境之下,应该起到保护作用的公安警察似乎也有恻隐之心。虽然也在现场,也行使了手段,单可以明显看出态度是很暧昧的。

患者一旦死了人,不管什么原因医院都成了不折不扣的“责任者”,更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了,这也是死者家属亲属们敢于大闹医院并无视法律的主要原因。更奇怪的是问题激化以后,为了平息事件,当地市委、市政府成立的这个处置突发医疗纠纷事件临时小组,临时小组也没有鉴定死亡原因,而几乎也不问缘由的站在了死者的一边,同意医院补助死者方人民币21万元整,其中医院支付给死者方人民币5万元,由医院协调太平镇政府支付给死者方人民币16万元,补助金医院承诺于2009年6月22日支付给死者方,并同意退还死者方所交的全部医疗费用人民币6000元及减免所欠医疗费用。还不仅如此,双方责任自行承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在这样一个协定死者方当然会同意,也可以说这也是他们大闹医院的全部目的。但是对医院来说,这个协议却是一个严重“不平等的条约”。医院凭什么就该赔偿死者5万元?掏钱也该掏个明白呀?还有太平镇政府,他们平白无故的承担16万元这算什么?

死者家属亲属们如愿以偿,他们自然不闹了。可是这样的处理对医院意味着什么?对社会传出了什么信号?那也就是医院和医生们今后对待患者只能治好不能治死,不管什么原因,甚至更不用调查什么原因,医院医生都是100%的责任,不仅要赔钱,挨打了也是活该。对社会来说也就是只要在医院里死人了,就可以去闹,而且闹得越大越好,闹了就能得到“人道主义补助”。造成了这样一个前提,往后这样的事件不发生是奇怪,而发生甚至发生更大的事件就是正常的了。而同之,医院和医生往后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那个医院医生能保证现在的疾病都能100%治愈?医生们现在到政府门前静坐,而且屡劝不听,也就是争取这样一个理,争取他们往后工作中的安全感。甚至可以说政府部门这样“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医院的医生们工作确实“没法干了”。

我们社会要讲人道主义,要讲人性化,但这种“人道主义”必须要建立在不违背法律的基础上。我们不敢说在这起死亡案中医院医生完全没有责任,起码到现在责任还是不明不白,医院医生糊涂,处置突发医疗纠纷事件临时小组更是糊涂。患者死亡按照法律完全应该进行解剖鉴定,既然死者方担心“鉴定专家都是你们的人”,政府部门就应该协调死者家属请更权威的医疗部门鉴定,如果真属于医院医生的责任,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更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无论什么原因,采取打闹破坏公物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岂能这样什么原因也不调查,甚至连法律也不顾了,就完全用钱来抹平?这样也须能平息眼前的纠纷,往后再发生这样的事件怎么办?因为医闹行为严重影响了其他病人的正常治疗怎么办?政府部门采取的这样息事宁人甚至是姑息的办法,甚至可以说就是间接的支持了医闹行为,这不仅为医闹行为埋下了重大隐患,甚至医院会永无宁日,而受害的不仅是医院医生,更是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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