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日记 ]

偶然的医疗事故成就了我的维权之路

发表时间: 2008年03月17日 20时02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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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的医疗事故成就了我的维权之路

不知是命运幂幂之中的安排,还是个性决定命运所致,一场医疗官司促使本人对弱势群体维权产生极大兴趣,以至于身陷其中,不能自拔,成为我生活中充实自我的最佳途径。所以在此首先感谢那些为我创造机会的人们。
维权之路的前奏——一场医疗官司
2003年元旦一场意外车祸,使本人身体多个部位受伤,其中左手无名指疼痛,拍片后大夫告知“无大碍”,多日不见好转后在另一医院拍片结论“指骨关节脱位”,后找第一诊疗医院“交涉”,由于复位不及时,只能采取手术治疗。后因3000多元手术费与医院多次协商无果。在协商的过程中,本人感到从事劳动工资管理9年练就的基本功似乎派上了用场,一切“主张”以文字相向,节省了好多“口舌之争”,从而也感到此举最显著的效果是“引起重视”。可是效果并不如人意,因为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就承担手术费的承诺都极不乐意兑现。在与医院多次交涉的过程中,本人体会到老百姓“讨个说法”的难处,一则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了解不够,另外,对如何采取有效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缺乏经验。从而,使本人萌发了与医院对簿公堂的想法,其目的就是想亲身经历“打官司”的滋味,为人生中既定目标——为弱势群体(暂定劳动者)维权“奠定基础”。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给予赔偿。半年后收到判决书,判令医院赔偿8333.96元,其中有多收取的药费229.66元,精神损害赔偿2000元。尽管赔偿并不多,就像一位友人说的:还不如运输一车菜来的多。但我认为这是自己争取权利的结果,其意义非同寻常。尤其是多收取的药费,是查阅医嘱和交费清单后发现的。对一个没有学过法律、对“质证”概念不清的我来说,有勇气走上法庭“讲理”,那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为此,2005年被当地一家新闻媒体和省消协、省质监局在3·15活动中评为“十大维权英雄”。
劳动维权的经历——劳动者也有尊严
实际当时得知媒体评选“英雄”的活动,是想借此希望媒体对本人和代理的5个有关劳动争议(侵权)的案子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而这5个案子的经历也是想探索劳动者维权的瓶颈所在。尽管近4年的维权经历,包含了诸多酸甜苦辣,但使人值得庆喜的是丰富了生活、增添了许多思索。因而也就形成了两篇文章《如何规避劳动争议的发生》、《从劳动合同法颁布浅议劳资双方权利的维护》,均发表在主管部门主办、向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其目的只有一个,希望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人格权利等合法权利,依法进行管理。也希望劳动者们树立自己的权利意识,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权利不只是为了曾经付出的劳动,还有人格尊严,被伤害的一份感情、公平与正义,还有就是不要使其他人再受侵权之苦,否则,法律就是空文。
尽管官司有输有赢,但我抱的信念是“弄清是非曲直”、“输得明明白白”,是否能够实现,正如斯特朗的诗《给生活以时间》。而且把自己的感受写下来送给那些走在维权路上的人们:如果想品味人生,就可以打官司;如果想增长智慧,就可以打官司;如果看重结果,就不要打官司,因为结果往往会使你失望;如果想赢,就不要打官司,因为有理并不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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