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一个男人的求子梦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9年07月01日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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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如花

   收到网友“一个好人”发来的一封电子邮件《求子》:
   我结婚七年多了,因为刚结婚的时侯年龄不够没有准生证,老婆做了人流,后来又怀了几次孕但老是滑胎,现在大概有四年多没怀孕了,我们很着急大医院也查过了,民间草方也试了,医院里两个人都查不出毛病,但就是不怀孕啊。要是查出谁有问题还好办了,有病看病呗!唉!真愁人,看着妈妈日日盼年年盼等着抱孙子,我心里干着急没办法;看着同龄人的孩子都上幼儿园了,我心里真不是滋味;看着老婆也不容易,离婚二字真说不出口。所以只好上网求助,看看有没有像貌端正,身体健康的又缺钱用的女人能帮我生个儿子,我愿意出200000万元人民币,以谢君恩!真心诚意,寻知己!不诚勿扰!我的QQ是84681**** 。我是山东的,有山东的更好,可以面谈,到医院人工授精,怀孕期间包吃包住生完孩子后双方决不纠缠!
   作为一个母亲,我能够深切理解到网友“一个好人”求子的迫切心理。现如今代孕已经不再是一个稀罕物,虽然还不算是遍地开花,但是通过国内的众多代孕服务网站,便可窥见一斑,代孕是合情存在的。
   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代孕是合情的。
   它圆了一部分人的父母梦。
   传宗接代是人类的本能,也是为人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拥有一个流淌着自身血脉的可爱孩子,是成年男女的梦想,是男人男女的“亲子情结”。不要笑话人类的自私,在亲生和领养之间做出选择,没有几个人能够免俗。
   它让迟暮的老人能得以孙儿绕膝。
   生子,不仅是父母的梦想,更寄托着祖父祖母抱孙的梦想。它不仅是一男一女的事情,还是整个家族的事情。因为客观的原因导致无法怀孕生子,对于迟暮而又急于抱孙的老人是一种“罪”。
   它挽救了一桩因为未得子而摇摇欲坠的婚姻。
   不管是由于哪种原因,当妻子无法怀孕生子,履行为人妻生子的职责的时候,他们的婚姻会遭到重创。来自社会的压力、二老的压力等都不容忽视。代孕能够拯救婚姻,稳定婚姻。让不想放弃婚姻的人们维持原样。所不同的是,他们是代孕产子。
   代孕的形式是将生命作为一个商品进行买卖,合乎情理却与法不容。虽然各网站服务机构都打着“合法、专业”的旗号,但它既非合法也非“专业”。代孕服务在某些国家属合法,譬如法国、譬如澳大利亚。但它目前在中国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二)实施代孕技术的;(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代孕妈妈和中介机构在网上形成的法律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代孕妈妈和求子者所签订的协议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常语道一个愿打一个愿打,出钱求子和为钱代孕,是各取所需,纯属自愿,可一定要三思而行。
   我同情求子的“一个好人”。他的确是一个好人,他不是要搞婚外恋,不是要抛弃妻子,他只是求子心切。他提出人工授精的方式,无意占代孕者的“便宜”。
   我同情代孕的年轻女子,为了金钱她们牺牲了自己的肉体,利用女性的生理职能赚钱。她们是勇敢的,但是,从此却面临着“骨肉分离”的尴尬。而代孕过程未必就是一帆风顺,若是出现习惯性流产、产后失血过多、产后后遗症等等一系列问题,那就是咎由自取用金钱也换不回的。
   我同情那个未出世的孩子。如果考虑到代孕的三种形式——人工授精、试管代孕、捐卵加代孕——供精、供卵、体外受精、代理母亲技术相结合,一个孩子最多可以有二父三母:两个父亲——供精者、养育者;3个母亲——供卵者、代孕者、养育者。“生我养我就是父母”,这是传统的父母标准。而代孕出世的孩子,在5个爸爸、妈妈面前,孩子将有多困惑?国外,有关代孕的官司也不在少数。
   其实,不孕不育的夫妇们不一定非要走代孕这一条路。亲生儿固然重要,但只要夫妻相爱家庭和睦,即使是领养来的孩子也没什么大不了。社会上养子比亲生孩子更尽孝道、女儿比儿子更贴心的事例比比皆是。一个好人,你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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