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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太湖蓝藻问题需建立长期应对机制

发表时间: 2008年04月16日 09时48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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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太湖蓝藻问题需建立长期应对机制

  去年5月,太湖暴发蓝藻水华危机,无锡市民饮用水源受到威胁。4月14日,来渝出席水利部定点扶贫工作会的太湖流域管理局副局长林泽新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今年蓝藻肯定将再次袭击太湖。林泽新称,蓝藻出现时间,过去一直在7—8月,但去年5月底,太湖就发现了大面积的蓝藻。而今年更早,这才4月初,蓝藻再次提前现身太湖。林泽新告诉记者,根据他们目前掌握的情况,在太湖的西部和南部已经发现了大面积的蓝藻。(见4月15日《重庆晨报》)

  从报道可知,因为饱受去年太湖暴发蓝藻水华危机之苦,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在应对蓝藻大规模提前出现问题上,已经有了比较明晰的认识、做出了比较周全的准备:比如,能够全面考虑和分析蓝藻产生的条件,采用了“引江济太”的防范措施,在保障安全供水方面做出了周全的应急准备等。

  但在笔者看来,与这些“老生常谈”相比,我们应该对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正视问题严重存在的态度、做好的“打持久战”的决心表示欣慰:诚如林泽新所言,太湖治污不是短期行为,是一场持久战。即使努力控源治理,也可能延续3~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由是观之,太湖治污、解决太湖蓝藻问题需建立长期应对机制,不可满足于一时一地的微弱治污胜利,更不可伤疤未好就忘疼。

  在笔者看来,升格后的环保部必将在环境保护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政策决策方面加大作为。但这里涉及到的问题是,权力职能整合后环保部做出的各项政策决策,尚待地方政府去切实遵守执行。环保政绩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体系是一个方面,它能否切实发挥预期效力、地方政府能否将整体框架下的方向性政策决策转化为具体行动,并切实起到实效,则是另一方面——仅靠单薄的少部分地方政府“就问题解决问题”的短时期内的自觉,是不能整体化解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具体在太湖蓝藻问题上就是,仅仅有太湖流域地方政府“深受其害”后短期的自觉,显然不够:长期应对机制的建立,需要在时间跨度和空间范畴上统筹兼顾,考虑到各种问题和各方利益的存在,整合和发动多方力量共同应对。

  此处的统筹兼顾和多方合力起码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就太湖治污而言,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它并不仅仅是环保部门单方面的事,需要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齐心协力;从地域的角度看,太湖治污只有放在大环境下、起码是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范围下,才可能在深层次、大范围内解决问题。一个不无极端的例子就是,如果“引江济太”的长江水和太湖水污染程度和类型相似的话,此举便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和价值。

  当然,此处存在一个推“人” 及“己”的换位思考问题。也就是说,在水污染防治以致是在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方面,污染程度、范围、时间等方面轻重缓急上的地域性差别,暂时免于疾苦的其他地方政府不应抱有隔岸观火、为时尚早的侥幸心理。具体在蓝藻事件上,去年长江流域和滇池等水域的教训,应该成为其他地方政府的前车之鉴——类似解决太湖蓝藻问题的长期应对机制建立后,尚待包括各地政府、企业和民众在内的各方力量自觉支持和鼎力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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