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录取改革要做足公正公平功课 从2009年起,单一的“统一选拔考试”将退出高考历史舞台。浙江省今天公布了该省新课改高考方案,除了高考成绩,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也都将成为能否被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见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据报道称,此次高考改革是为了适应浙江省2006年开始实施高中新课改试点的需要,也是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高中教育普及化的需要。
熟知高中新课改的人都知道,何时能在制度层面上得到肯定,是新课改进行过程中最忧心的关键问题。浙江新高考方案确定成绩不是唯一录取依据、三位一体的招考体系,其实是新课改在高考制度改革层面得到的肯定,为高中新课改的深入进行构建了制度保证。对自上而下的、如火如荼进行并众望所归的新课改而言,这是值得欣喜的“定心丸”,这一制度性确立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认识到,新课改固然重要而迫切,公众更关注的,恐怕还是高招录取的公众公平。新课改和高招录取模式同为高考改革大范围内的构成部分,理论上应该是相辅相成、并不对立矛盾的。但新课改导致的多元录取模式的确立,如果没有公正公平前提保证的话,公众难免会生发出其损害现有高招录取公众公平的忧虑——据已公布的高考方案,明年浙江将实行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成绩三位一体招考体系。高考成绩的公正公平自不赘言。与高考成绩相比,会考成绩的真实性是要大打折扣的;如果没有科学权威、公正公平的量化考核标准,综合素质评价本身就是模糊不定的。两项成绩的最终确立,利益和人情因素的渗透更是难以预料的。
综合而言,会考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公正透明、监督程序和监督质量等,都不能和高考相提并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现有监督体系下的监督程序,很难保证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公正公平;同理可知,高校单方面的主观臆断,也可能会伤害到录取的公正公平。如此以来,三位一体的高招录取新方案,遭遇公众是否能确保公正公平的质疑,在所难免。
在笔者看来,尽管新课改形势下高招录取三位一体模式的确立是大势所趋、形势所迫,但浙江省此次高招录取方式的改革,时间上为时尚早,方案设计上更欠缺公正公平的制度设计。在现有的唯成绩录取的高招录取模式,尚存在有诸如高招黑幕、内部指标等硬性不公正,以及名校地方化等省际间、地区间的软性不公平的当前,如果这些硬性和软性的不公正不公平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话,三位一体的高招录取新方案,实在是给公众留下了不小的浮想联翩的空间。
笔者认为,唯成绩的现有高招录取模式和浙江省确立的三位一体的高招录取新方案,都有必要在公正公平的保证上下功夫。从时间上讲,前者为先;从程度上讲,后者为重。如果实在找不到一种不损害现有高招录取公正公平的更优替代的话,三位一体的高招录取新方案起码应该在保证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公正公平上做足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