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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权名副其实被给予才能众口“好”调

发表时间: 2008年05月08日 10时05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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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权名副其实被给予才能众口“好”调

  在节假日方案设计上,历来都是出众口难调。5月4日的两条新闻,都是这方面问题的反映。其一,据当日《广州日报》报道,虽然今年国家首次对14至28周岁的青年实行“五四半天假”,但记者调查发现,半天假期遭遇“落实难题”,至于放假年龄规定,由于缺乏可操作性,被普遍忽略。其二,据当日《羊城晚报》报道,广东省人大代表祁海在接受采访时称,人们并不反对增加传统节日,但不必非要搞成三天“小长假”。比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可以只放半天,同时恢复“五一”黄金周。

  上班族感觉首个缩水版“五一”小黄金周不如七天的大黄金周过瘾,用脚趾头想想也是情理之中。笔者在此无意为新施行的黄金周休假调整设计方案鼓吹,但细分析之不难发现,不管是公众对小黄金周不够过瘾的抱怨,还是公众对“青年上限”的质疑以及五四半天假难以落实的愤懑——公众真正焦虑的,不仅仅是节假日方案设计上的瑕疵(设计的问题是技术层面的小问题,天数可以再改,“青年上限”可以重新纠正),更是担心这些节假日缺乏硬性制度、规则的保障和保护,以及相关环境的支撑,自身休假权难以名副其实被给予的忧心忡忡:如此情态下,“带薪休假”制度本身的完善和健全及其落实如何保证?公众休假权的被给予如何“梦想照进现实”?

  在笔者看来,节假日的设计问题上之所以众口难调,症结在于公众对自身休假权被了无痕迹、哑巴吃黄连式剥夺的无奈与辛酸:即便有眷顾最大群体声音、实现公共意愿最优表现的节假日方案设计出台,休假权如果不能名副其实地被给予的话,诸如加班费少发甚至没有的情况,注定还会常态化发生,伤害劳动者的权益和感情——在今年的青年节中,此种症状就表露无遗:在用人单位不明确表示或者干脆不表示“放半天假”的时候,普通劳动者迫于工作的压力,很难主动会向单位请示批准放假或者申请加班费。

  所以笔者认为,作为公共决策变更性质的节假日调整,固然需要畅达而稳健的反馈机制,但比节假日方案设计更重要的,是休假权名副其实地被给予:因为节假日方案的优化设计,不能替代“带薪休假”制度本身的完善和健全。公众的休假权只有在制度、规则的保障和保护下,成为公众掌握在自己手中、不被轻易干涉和掠夺的实实在在的权益,才是最本质、也是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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