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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城管文明执法承诺的恐惧

发表时间: 2008年04月27日 16时07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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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城管文明执法承诺的恐惧

肖余恨

尽管城管的名声不大好听,但我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推测,也不敢想象现在的有些城管蛮横、凶悍到了何等地步了。幸而不幸的是,南京的几个城管及时地给我们上演了这样的惊人一幕:只因两个食客对城管的执法方式不满,酒后向城管人员竖起大拇指,这番“言语挑衅”引来十几名城管人员围殴,导致一人大便失禁、右臂骨折。(据423日《现代快报》报道)托现代科技之福,这十几个人的暴行被饭店安装的摄像头记录下来,并在电视台示众。观之无不为之愕然。
那一幕好生熟悉,让我想起了儿时所见电影里的场景。“带头大哥”穿着马褂、斜背盒子炮,手一挥,身后的打手们便一拥而上,实施群殴。不过,现实中这厮手里握的好像是对讲机,倒是打上了现代的烙印,穿的也是制服,身后跟着的不是打手,而是靠纳税人养活的城管队员,但看他们下手的“狠度”,谁能想象,他们“执法”的对象是普通市民呢?而且,这次实施围殴,不是执法,而是城管用暴力来捍卫自己不容批评不容挑衅的“尊严”。结果是,“尊严”随着“尊容”在公众面前的曝光而雨打风吹去。“城管”本就不光彩的形象,再次蒙污。那位据称是副科长的“带头打哥”虽然被责令停职,公安机关也声称要据实查处,但再怎么漂亮的善后,也难以抹去市民心中对城管的又一道阴影了,城管形象又添伤痕。
“小雨”来的正是时候。“南京城管围殴市民”这一事件的发生,正躬逢盛会:425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第二届年会、第三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验交流研讨会同时在山东聊城举行。与会的300多名执法局长在获悉南京发生一起城管执法人员与居民严重冲突事件后,“对粗暴执法予以了谴责,并于426日达成共识”,承诺其所在机构将“树立亲民理念,坚持文明执法,构建和谐城管”,希望以实际行动重塑公众心中城管执法人员形象(427日《新京报》)。很显然,南京的这起事件,被局长们拿来祭旗,“全国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建设年活动正式启动”了!
热烈祝贺。感谢城管局长们对城管执法人员围殴市民达成了“执法人员与居民严重冲突”的共识,并能够大义凛然地对“粗暴执法”予以谴责;其次感谢在我们建设法制社会许久之后,城管局长们能够“承诺文明执法”。同时,祝贺城管形象业已崩坍的时候,“城管的形象建设”适时启动了。
承诺总是基于道德的,而不是法律的。而基于道德的承诺,往往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我不明白,法律什么时候给了不文明(其实就是暴力的代名词、南京的这几个城管用行动给暴力予以了应有的、形象的诠释)执法的权利?既然没有,又何来承诺呢,难道他们的承诺比法律更管用吗?这种凌驾于法律上的承诺,一旦失效,何以约束?是谁让我们的权利被人偷偷驾空了,以至于得靠别人的高姿态的承诺来还原?还有多少这样的权利被人偷走了、或者抢走了?抬头望天,四天的春风劲吹,暖阳正红,而一想到这个承诺,不禁为之一凛。
城管的形象从什么时候开始坏掉的,恐怕无从查考。如果举证,则是一百度一串,个顶个的血红、恶劣。将“人民内部矛盾”整成“敌我矛盾”,这恐怕是最大的特点。这次城管执法局长年会,又是一个经验交流的盛会。经验往往是和教训相联系的,不知道谈经验的时候,有没有拿教训来作一点起码的铺垫和对比?城管形象都弄成这样了,还是召开城管形象危机公关研讨会更务实一些吧。
英国思想家弗兰西斯·培根在其《论法律》一文中所讲:“我们应当懂得,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弄脏了水源”。而我要说,一次不合法的暴力“执法”,比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尤甚。能够真正认识到这一点,比华而不实、大而不当、主法律难堪的承诺要强一些。
在法制社会,我作为一个公民的建言,恐怕不需要什么承诺来保护我的言论自由权吧。

本文标签:城管  执法  局长  研讨会  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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