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桩很奇怪的事情:警察詹朝龙被自称新加坡投资商的郭某暴打18分钟至昏厥,扬州市邗江区公安局肯定他“打不还手”的做法。 我觉得这简直像天方夜谭。不是怀疑这件事的真实性(虽然怀疑也并不算是不正常),而是越真实越觉得不可思议。被人暴打致昏厥而不还手,我看世界上不会有哪个国家还会出现这种事情。警局还肯定他“打不还手”的做法,莫非警察还真得照样学样不成? 警察对袭击行为“打不还手”,是“文明执法”的意思吗? “文明之师”,不是讲忍受拳脚啊,何况首先还要做“威武之师”。倘按正解,警察文明执法,重在公正、遵守程序,而非被人痛扁不还手。警局表示“肯定”,肯定什么呢,有一个挨打警察,于警察文明形象有任何助益吗? 现在詹警察已躺在医院,据报道得知真情的扬州市民每天有几十人去看望这們好警察。詹警察被打得昏厥住院,深值同情,受市民看望,理所应当。但这些市民认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就是好警察,实在又糊涂得可以,盼望好警察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要警察对袭警者“打不还手”,岂不是长坏人志气,是非不分?相比之下,那些认为詹警察应当制服郭某的市民,我看要明白事理得多。 詹警察当过特种兵,得过全国散打比赛亚军,体格健壮,还带有警具,但他说考虑到到现场是处理矛盾纠纷,又因常锻炼,怕出手掌握不好轻重,还怕郭某误认为偏袒物业,所以没有还手。我不知道除此之外,詹警察是否还受制于别的什么因素,如果只是上面几个原因,我不能不说詹警察也过于迂腐。 另外,詹警察出警时,带有一名协警,还有物业公司保安在场,詹警察要求他们不要出手,难道他们也常锻炼,掌握不好轻重?而且照说常炼功夫,就更能掌握住轻重啊。而这些在场人员也真是服从命令,他们就当观众了,让詹警察活活挨打18分钟而不去制止。詹警察或是苦心,但不让人制止郭某,岂不是“见义勇为”的机会都不给人么,而且他有这么听令的协警搭档,我不知该祝福他还是同情他。 最后郭某被赶来增援的警察制服了。他们当然是掌握好了轻重的。在詹警察绝不还手并不许旁人出手而挨打18分钟以后,自称“我是新加坡的,我不怕警察”的郭某被制服了。经查,郭某并非新加坡投资商,现在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郭某自称的“新加坡投资商”,以及经查并非新加坡投资商,在这一事件中占有多大的份量,我不知道。我知道宪法有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外国人尤其是外商或者国际友人在中国是否与中国公民一律平等呢,我不知这是否会费人踌躇,并影响到处置的果决程度。 詹警察受伤了,他为何而伤,真是费人猜解。制止犯罪是警察的职责,詹警察因是在处理一个矛盾纠纷,而非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又碍于别的考虑,“打不还手”,不仅没有保护好自己,而且使郭某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詹警察被打到住院,郭某则被逮捕,一个双输结局。如果郭某早被制服,詹警察不会受重伤,郭某可能也不会被逮捕。 詹警察表示“不后悔”,邗江区公安局表示肯定,有市民称“打不还手”是好警察。难以置信,人们会不约而同地有如此离奇的判断。 200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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