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霆ATM恶意取款一审被判无期,昨日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检察机关出示了部分新的公诉材料,继续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许霆及其辩护律师仍做无罪辩护。许霆受审称自己“坦坦荡荡有着诚实的品行”,“从这些可以推断,我取款的本意是出于好意保护存款”。(2月23日《新快报》) 自许霆被判刑以来,一直为社会所关注。之所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原因就在于人们认为法院对许霆的判决太重。而且,重要的一点是,许霆在柜员机出错的情况下,才有了多次取款的行为。假如柜员机不出错,还会出现这种情况么?既然如此,为何柜员机就无罪而只有许霆有罪呢?以至于许霆的辩护律师杨振平在法庭上厉声喝问,“柜员机,你知罪么?” 柜员机不出错,许霆就不会多次提取不属于自己的钱财,因为柜员机会迫使他无法提取。也正因为许霆发现柜员机出错了,继而想到多提取现金为己所用。在这里,柜员机对于他人多次取款行为,应负有一定责任。柜员机是银行的一个终端服务系统,是属于银行所管。柜员机的出错,和银行自然就脱不了干系。而忽视银行本身存在的错误,单方面将过错全部置于许霆身上,并对许霆进行量刑,也就难免有失公平了。 但是话又说回来,许霆多次取款,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存在着恶意的行为。明知柜员机出错,仍要取不属于自己的钱财,难道就不是犯罪行为么?人们的激愤,源于对银行有错却毫不承担过错和对许霆量刑过重有失公平。但却不应该是指许霆在此事上毫无过错,乃至无罪。假如人们的激愤使得法庭的判决由原来的不公平,从而变成另一种不公平时,那么法律的尊严何在法律的公平何在?柜员机错了,许霆的行为就没有错吗?法庭的判决有失公平,而人们要将有罪的许霆变成无罪,对法律和更多人来说就体现出了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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