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日记 ]

魏晨,你快乐但我不快乐

发表时间: 2008年06月03日 13时18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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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有网民在天涯社区爆料,称“快乐男生”魏晨,在5月21日全国哀悼日当天,身着红衣在西藏布达拉宫半降的国旗前摆嘻哈搞怪“pose”拍照并开怀大笑。网友强烈不满,批其“脑残、弱智”。魏晨于6月2日在博客上向汶川地震灾区群众、向全国民众道歉。 (6月2日荆楚网)
        当看到“快乐男生”魏晨的快乐照后,相信任何一个人都快乐不起来。试想,在举国哀悼的时候,人们还沉浸在悲痛之中,你如何能做到“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稍有良知和爱心的人,都快乐不起来,更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手舞足蹈开怀大笑。
        如果说魏晨是两耳不闻窗外事,无论风声雨声还是家事国事根本就不知道和不理睬的话,恐怕有些说不过去。那只能是一个苍白的借口,毫无说服的力量。只要你打开电视或报纸,只要你是身处人间,只要你耳朵能听见眼睛能看见,你都能触摸到有关汶川大地震的信息。
        但话又说回来,即使是举国哀悼也应该准许他人快乐,还没有哪一个国家法律规定人们在哀悼日里不能说笑。既然法律上没有规定,魏晨自然是可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所以,那是人家的自由,我们无权干涉,更谈不上要求人家必须做什么。可是,一个人“自娱自乐”倒也罢了,事后却还晒出来要“众乐乐”,这不仅显示其“不合时宜”,还只能惹了众怒自找没趣了。
        况且魏晨是一位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有着普通人物所不能拥有的影响。公众人物的所作所为,或间接或直接的影响到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公众人物的负面影响会遭到公众的唾弃,也会影响到其本人今后的发展。假如没有公众的支持,你还是公众人物么?你便和街头的普通行人一样,丝毫引不起公众的注意。任何人,要想自己被人拥护被人喜爱被人尊重,就必须首先学会尊重他人以及他人的情感。而此时魏晨的快乐照,除了让他遭到公众的唾弃外,还能得到什么呢?


本文标签:魏晨  公众  举国  唾弃  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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