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情日记 ]

客观看待爱心送水

发表时间: 2008年05月10日 07时30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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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彭波  
    
      五一大假,几个热心的青年自发组织了一场为交警、城管义务送水活动,本是一场值得宏扬的爱心活动,引来的却是网友无情的谩骂,组织者“柳的妞”付出的是失去相恋了7年之久的爱情!                                                                          
      代价如此之大,实在值得同情?但为何一场爱心活动却引来如此待遇,问题的关键就是“柳的妞”送水的对象是强势群体,而忽视了更多需要帮助的弱实群体,更何况的是劣迹斑斑的城管。
      单纯从他们的行为上来,无可厚非,这也是提倡和谐社会、奥运年新气象的具体表现,是值得赞扬的。网友对这种行为的谩骂是极端的,偏见的,那位“男友”的离去更是显得很傻很敏感,应该为自己的女朋友这样高尚的行为自豪,说心里话,这样美丽心灵的女孩,我都愿意娶!你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啊!嘻嘻!调侃一下。
      但是,落实到具体活动,这位美丽的姑娘就应该略作检讨了。
      首先,我们谈到城管,有网友自发撰写的百度百科被解释为“城管”的释义是:“①名词:专门欺压专门欺压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商贩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②形容词:形容残暴、血腥、恐怖。③动词:等同于打、砸、抢……”说得没有错,提到城管,人们马上联想到一群恶棍,气势汹汹开着一辆破双排座卡车,制服常常是衣冠不整,面目可憎(还别说,偶真还没见过长得好看一点的城管队员),车上装着被砸烂的招牌啊、桌椅板凳啊,总之是被洗劫破坏的“战利品”吧。
      从此事件,反应出来的问题是什么呢?为什么人们对这样的爱心活动并不领情呢?这还得从执法者身上找问题,当然我不回避被执法者的问题。的确,有的城市街道,商贩们实在是可恶,好好一条马路,恨不得全部占满,车辆行人叫苦不堪!正如有名城管队员说:“我们不想这样做,但我们不得不这样做,如果不这样做那么明天他们就是把摊子摆到马路中间了”。貌似十分有理,但这个不是暴力执法的依据吧!谈到执法与被执法的关系上来,是不是小商小犯乱摆乱放你就可以为所欲为的胡作非为了?那我想问问你,你城管队员那天被狗咬一口,那你也来“暴力执法”一次,勇往直前,去,咬它一口!我想你不能吧。
      另外就是,本身对城管这一个行业存在的合法性,这就是值得质疑的。由于警力不足,本来应该是属于警方的执法范畴,为了城市的管理,就诞生了这样一个游离于法制管理外的“怪胎”出来,曾有人直言不讳地称城管就是一个“非法组织”!不过既然已经这个“怪胎”列为了国家事业单位,那么国家事业单位,你的执行权的法律依据何在?哦,说到法制上了,那就说不完了,那是上层建筑的范畴,小老百姓谈点实在的吧,就说“怪胎”吧,“怪胎”也有喝水的权力。
      这使我想起了去年北京有一市民,由于住在一个城管单位隔壁,竟挂出了“城管与狗,不得喧哗”的牌子!这就不要挂“城管与狗,不得喝水”的牌子了吧!喝水,那是人的权力啊,人权呐!他们不懂人权但我们还是要尊重人权滴!我们不会干“狗咬了我一口,我们也去咬狗一口”这样的勾当出来的!所以,“柳的妞”送水行动是对的!我支持你!
     因此,他们送爱心水活动来讲,我还是认为,没有错!至于送的对象是什么,那是另当别论。恶棍、坏分子、地痞、流氓也有喝水的权利,就算是监狱里罪大恶极的死刑犯,也有喝水的权力。不过,上升到社会爱心活动的时候,这几为热心青年是否应该考虑周全一些,更多的弱势群体,他们那双无助的眼睛还在期待着。。。。。。如果你们在给城管送水的时候,也给那些自食其力的小商小贩们送一杯,你们在给交警送水的时候,也给那些的哥的姐们,送上一杯水。那么你们的爱心活动就更加完美了!
     也轻轻的提醒一下那些个城管队员,尽管你们很坏很暴力,但这水还是很甜很纯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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