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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版图告急(下)

发表时间: 2008年07月18日 14时09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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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道难通天
  金融企业改革仅靠上市、注资、引资,并不能真正改善管理并提高效益,是治标不治本
  在中国金融业内外交困、左支右绌的情况下,引进国际金融巨头似乎成了挽救中国金融业迫不得已的惟一出路,这一点,几乎已经成为中国金融界的共识。然而,这条看上去很美的康庄大道可能并非是中国金融业的通天之途。事实上,我国金融企业改革并非只有上市、出售这一条道。如果根本制度不改,不管是上市融资、卖股引资,还是坏账剥离,都不能改变国有银行效益低下的严重状况,引来的外资可以照样流入黑洞,剥离的坏账可以更快的速度再产生。
  骆德明博士认为,“引入外资并不一定就能完善我国金融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减少银行的不良资产。其实,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跟监督制度执行不到位(权力大于制度)、人事制度无法形成专家领导团队等有关,也跟忽冷忽热的政府投资冲动有关,并非银行治理结构一个因素发挥作用。即使为了改善治理结构,引进外资也未必具有想象中的效果。这可从国内一些银行引入外资后的公司治理运行结果看出。迄今已有不少银行引入了外资,因外资的引入也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但实际运行还是按照原来的模式运行,行长级领导还是由组织部门任命和管理,董事会没有选择经营班子的实际权力,监事会也只是安排干部的一个机构,难以发挥监督作用。”
  骆德明同时指出,“再从经营管理来看,汇丰银行入股某银行后,签订了一系列的技术援助协议。但是,所谓的技术援助,只是搞些有关银行业务的入门培训和扫盲教育而已,从未将其核心管理技术传授给该银行,即使像成本分摊方法这些并非核心的技术,外方也不肯透露。”
  事实证明,金融企业改革仅靠上市、注资、引资,并不能真正改善管理并提高效益,是治标不治本,这从我国1600多家上市公司的情况就可以看出。即使是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例如香港中银事件),管理机制也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果没有机制、体制的深刻变革,仅依靠上市融资是无法建立运行高效率的现代商业银行。因此,转变机制比上市融资更重要,这才是关键。
  骆德明认为,中国各银行目前的上市改革在策略上是错的。从银行的盈利情况上可以看出,赢得了大量国家注资之后的国有商业银行,盈利已经大幅改善。2004年,中国工商银行实现盈利747亿元。外资用30亿美元换来工行10%的股权,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几乎没有花费任何溢价,就可以取得这10%的股权,并且可以在4年之内得到至少100%的投资回报率,这还没有考虑到未来工行上市之后的股权溢价。
  其实,中国金融业的根本症结在于政府与银行的关系问题,所以,改革政府与银行的关系,遵循市场规则,明确责权利,就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研究室研究员易宪容认为,目前四大国有银行改革之所以困难重重,最大问题在于无法从以往计划经济体制的窠臼中走出,在于政府对金融市场垄断太多、管制太多,干预频繁,在于国有商业银行既企业又政府机构的“特色”。现行的国有银行运作机制仍然是以行政主导体制为主、市场规则为辅;仍然是政府希望以对金融资源的管制来聚集整个社会的资源,并为政府所主导的目标及国有企业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有效的市场机制如何才能建立起来?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国家花巨资处理了一批又一批,但又在不断产生着。
  易宪容认为,目前四大国有银行改革的关键,在于我们的政治制度能否保证金融制度确立的效率性与合理性,改制能否有良好的法律依据和公开的讨论渠道,能否通过利益博弈与协商的方式公平竞争。他特别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强调在改制过程中的透明化和公开化。他认为国有银行之所以无效率,就在于各个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界定不清楚。而保证有效率的银行合约结构两个最基本的条件是“对银行家的制度安排”:对剩余控制权有效激励与对个人控制权的有效约束。即如何才能让努力经营和真实信息披露的现实激励成为可能,如何让掌有银行控制权的个人得到约束或职位惩罚。而政府在银行经营中的作用不再是银行市场的参与者而是保证银行有效履行合约的仲裁人。
  说白了,如果不打破过去沿袭严重而浓厚的官僚本位主义,不放弃行政官僚体系的管理思路或模式,无论怎样参照国外的经营模式和董事会架构,都将流于形式。
  事实上,在目前引进外资的过程中,政府干预色彩并没有减少。有媒体披露,在苏格兰皇家银行财团入股中行的同时,苏格兰皇家银行财团获得了一系列的“保护性条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中行承诺,在2007年以前,中行每年度末每股资产净值不低于2004年年底的水平,否则须予以赔偿”,类似包赚不赔的“保护性条款”,在入股中行的淡马锡集团以及与工行达成初步协议的高盛财团那里都已经出现。这种“保护性条款”,实际上是一种赤裸裸的政府担保。其中隐含的道德风险一目了然。从向国内储蓄者提供隐含担保和向外国投资者提供隐含担保,中国金融业的政府色彩丝毫也没有减少。
  对于银行业的引资狂潮,有著名经济学家言之凿凿地断言:“只要外资进入,就会对国有商业银行行为的改变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外资进入国有银行必然打破现有的关系和利益格局,逐渐形成新的信用文化。”然而,究竟是外资的信用文化改变中国的商业环境,还是中国的特殊环境改变外资银行的商业行为,跨国巨头近年来在中国并不鲜见的造假及商业贿赂,似乎已经提供了部分答案。
  

  另一种改革
  招商银行既没有境外战略投资者,也没有到境外上市,却连续四年荣膺“世界25家最佳资本利润率银行”,创造了足以令中国骄傲的银行业奇迹
  对于中国金融改革,骆德明先生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能:通过“所有权保持国有、管理权民营化”的方式,以低成本的代价建立金融产业的治理结构。
  骆德明提出,要建立良好的金融企业,关键是要有良好的制度设计,以革新的人事制度、按市场化的运作原则,选出 “一个责任心强、眼光远大、懂管理的金融专家型领导班子”。
  余云辉认为,其实在中国,也存在一些没有通过引进外资、没有海外上市却运作得十分成功的金融企业,比如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联。招商银行既没有境外战略投资者,也没有到境外上市,却是国内外公认的一家好银行。在招商银行成立以来短短的15年间,创造了足以令中国骄傲的银行业奇迹,并连续四年荣膺“世界25家最佳资本利润率银行”。中国银联同样创造了中国金融业的奇迹,保卫了中国银行卡业的经济版图。“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把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托管给招商银行的管理团队,也许是一个成本和代价最小的改革。”
  他提出,中国的金融企业可以通过“所有权保持国有、管理权民营化”的方式,以低成本的代价,建立起金融产业的治理结构。以交通银行为例,不必要以出售控股权给汇丰银行,今后每年要付出40亿元以上利润的方式来完善治理结构,而可以通过银行管理权借助市场化授权的方式来完善银行治理,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
  具体做法是:1.通过优秀的金融企业管理团队比如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联等管理团队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多家“银行产业管理公司”;2.各个“银行产业管理公司”提出具体的银行管理方案,包括高薪引进境外各级管理人才等,并通过市场化竞标,把交通银行的管理权包括人事任免权交给中标的“银行产业管理公司”;3.交通银行的股东拥有所有权并行使完全的监督权,中标的“银行产业管理公司”行使完全的经营管理权,即通过市场化授权的方式,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把政府和银行分开;4.若交通银行的股东没有出让和稀释股权,可以享有完整股权所带来的利润,而“银行产业管理公司”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提取管理费。5.在合同期满之后,股东可以通过招标,重新遴选更优秀的管理公司。6.外资金融机构可以挟带管理经验和技术在“产业管理公司”的层面上进行合资合作,从而避免金融企业如银行股权的丧失。
  专家指出,尤其金融管理是高度专业化的行业,靠行政任命一些不太善于现代化金融管理的人担任关键职位,整个国家已支付并还会支付巨大学费,然而又不能拱手把控制权交给外方。余云辉和骆德明建议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未被外资控股的金融企业应该采取“保持所有权国有、推行管理权民营化”这一改革模式。任何改革措施都必须看到长期的成本和代价,而这一模式可走出一条中国的市场化之路,而且改革效果好,改革成本低,没有后遗症。 
  然而,上述改革模式要想成为可能,就首先要从体制上确立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不改变沿袭二十多年的单向度开放政策(即对外开放、对内不开放),就很难出现真正有效的金融体制。
  金融及证券研究人士袁剑认为,金融改革能否成功,不能仅放在金融体系这个单一格局里来看,而要从全局考虑。如果不能建立一个开放的、公平竞争的环境,不能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和法治的权威,不能在政府监管之外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金融改革就不可能成功。
  他说,其中最基本的是要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我们可以把企业、银行、基金、保险公司等出售给外资,为什么就不能出售给国内的民营资本呢?至少也应该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吧?对国内的民族企业我们反而完全设限不准进入,单单对外资开口子,这是极不利于本土金融业发展的。民营企业之所以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部分原因是我们的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上总让民资民企处于不公平竞争的劣势地位,让他们不得不利用不正当手段来“赎买”。中国若不尽快改变单向度开放政策,WTO保护期一过,我们的国企由于缺乏竞争而没有竞争力,我们的民企又由于种种限制而无法长大强健,加上各种不公平税率的负担,那么可以想见本土企业在未来岁月与众多跨国公司的竞争会是怎样的结局。
  安邦集团研究总部首席分析师陈功也认为:为什么我们在出售有影响力的银行股权时,会变得如此被动?因为外资入股没有竞争者,我们自己的政策把国内的竞争者挡在门外,为外资保留了巨大的讨价还价的空间。中国有实力的企业有很多,但都被政策排除在外,不能参与其中。既然外资只有少数几家,外资们用着同样的语言在说话,而外资成了被求者。中国银行业的股权交易,正演变为求人、变成送股票人家还不要的局面。但如果我们能够引入国内企业,那将有可能加大国有银行的股权竞争,从而提高股权的溢价。
  在现阶段,需要及时制止各个金融机构竞相甩卖金融企业股权的现象,避免各级政府和部门只以创造短期政绩(如引进了多少外资等)为考量而不顾国家长远利益,竞相争邀外资参股控股我国金融企业。而且,即使有必要向外资出售少量金融股权,也应该排除行政干扰的因素,要像做生意一样按市场规律、价值规律来做,而最忌讳各地各层争先恐后一窝蜂地卖,抢时间、争速度地卖,就像竞相杀价出口各种产品一样,这样的结果只能卖出贱价。
  余云辉建议,金融改革必须综合考虑国内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汇率制度改革、人民币升值趋势、国际贸易环境恶化等因素,重视把握对外开放的时间和节奏。而且,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过程中,需要把“外资引进来战略”和“内资走出去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中国本土资金“走出去”比“外资引进来”难度大得多,受到重重阻拦,因此,特别需要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比如,苏格兰皇家银行入股中国银行10%的股份,作为对等的条件,中国汇金公司也可以入股苏格兰皇家银行10%的股份,至少应该拿到参股的权利或期权;同样,汇丰银行入股交通银行19.9%的股份,作为对等条件,中国汇金公司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参股汇丰银行19.9%的股份,具体形式可以通过汇丰银行向中国汇金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来完成。保险、证券、基金管理、信托、租赁、担保、汽车金融等等金融机构,都可以采取上述方式开展国际间的合资与合作。总之,应该避免在一窝蜂甩卖的情况下,陷自己于被动卖、单向卖、贱价卖的境地,改变目前这种不平等、不对等的开放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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