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询价新政暴露股市监管“纸老虎”本色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9年06月23日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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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期对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最大的亮点莫过于提高新股申购的中签率。为此,在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里明确规定,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同时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并且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 如果上述规定能得以落实,对于提高新股网上申购的中签率具是有积极意义。但投资者担心的是,制度虽然不错,但执行起来却走样。很明显的一点是,“新股发行指导意见”并没有对违规行为作出惩处决定,这就使得制度的落实没有保障,新股申购的中签率能不能提高也就成谜。 证券业协会于6月17日下发的《关于做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新股询价工作的通知》似乎有弥补上述不足之意。《通知》明确了对询价、申购过程四类不规范行为的惩处措施。媒体方面对此进行了报道,纷纷表示证券业协会“严惩”新股询价申购过程中不规范行为。 严惩询价、申购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这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共同心愿,也是“新股发行指导意见”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不过,从证券业协会下发的《通知》来看,所谓“严惩”根本就不存在,在对询价、申购过程不规范行为的惩处措施上,《通知》暴露了股市监管的“纸老虎”本色。 证券业协会对新股询价、申购过程中不规范行为归纳为四类:一是高报不买;二是已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又参与同只新股的网上申购;三是参与网上申购的配售对象使用一个以上的账户进行同只新股的网上申购;四是高报少买。但对四类不规范行为的惩处措施,却毫无震慑力,无非是谈话提醒、警告、通报批评与公开谴责而已。这哪里是什么“严惩”?又如何能保证“新股发行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呢? 不仅如此,证券业协会的《通知》与证监会的“新股发行指导意见”,在衔接上还出现了监管的真空地带。证监会的“新股发行指导意见”所规定的是网上发行申购对象是“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当然包括了所有的机构投资者,而证券业协会的《通知》所指定的对象是“询价机构”。如此一来,那些“非询价机构”使用多账户申购,怕是连证券业协会的谈话提醒、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之类都用不上了,“非询价机构”岂不成了股市监管的漏网之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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