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转持挂钩对象弄错了 应尽快纠正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9年07月03日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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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转持当与国有股份挂钩
最近出台的国有股转持政策,受到了舆论界的一致好评。由于社保基金是全国人民的养命钱,而目前社保基金的缺口又很大,开通国有股转持渠道,实在是扩大社保基金资金来源的有效办法。毕竟在资本市场里,国有股权所占的比重很大,如果能将其中的一部分转由社保基金持有,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填补社保基金的缺口。因此,国有股转持政策利国利民。 不过,在肯定国有股转持政策这个大方向的同时,国有股转持政策一些细节上的问题也需要得以正视。国有股转持,顾名思义转持的应该是国有股。但由于一些细节上的偏差,以致个别非国有股也受到牵连。同时,也正是基于一些细节问题,以至国有股转持所挂钩的并不是国有股份,由此不仅引发国有股转持比例不合理的问题,而且,在客观上也导致社保基金应转持股份的减少。如果解决了国有股转持与国有股份挂钩的问题,社保基金转持的股份将会大幅增加,这对于弥补社保基金的缺口大有裨益。 在众多上市公司中,最先对国有股转持提出异议的是力合股份。力合股份6月26日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清华科技园”持有的拓邦电子361.6万股被列入应划转社保基金范围,并被冻结。然而,“清华科技园”是力合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7.15%,其他股东分别为深圳力合信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3.21%、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64%。而只有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才是国有独资公司,持有的国有股权管理最终隶属于财政部。清华科技园持有拓邦电子的股份为1352.4万股,按此计算,国有股东清华控股公司的间接持股也只有130.37万股。即便是将清华控股的间接持股全部转持,也只有130.37万股,而多出的231.23万股,则是另外两大股东,即力合股份与深圳力合的股份。所以,将“清华科技园”持有拓邦电子股份中的361.60万股划由社保基金转持,无疑是对非国有股东利益的损害。 也许这个问题只是个别现象。但更重要的也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国有股转持的挂钩对象搞错了。国有股转持理所当然应该是以国有股数量为基准,国有股数量多,则转持的股份就多;国有股数量少,则转持的股份就少。但令人不解的是,国有股转让的比例虽然确实为10%,但这10%的基数不是国有股股份,而是“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也即是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股与国有股转持一点关系都没有,却将社会公众股列为了国有股转让比例的基数,实在是没有任何道理,由此引发的问题却是非常明显的。 一是国有股股东划转的比例不统一,甚至妨碍国有股转持政策的执行。由于是根据首发规模来确定国有股转持比例,这样首发规模越小的公司,国有股转持份额就越小。如中石油,首发规模40亿股,仅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2.47%;与此相对应的是,国有股转持仅为4亿股,仅占国有股的0.25%。而从拓邦电子的情况来看,在认定清华科技园持股是国有股的情况下,其转持比例高达26.74%,这一转持比例是中石油国有股转持比例的100倍。假如清华科技园持有拓邦电子的股份不是1352.4万股,而是300万股,那即便是将国有股全部划出了,也不够361.60万股的转持指标。 二是导致国有股转持数量的减少,减少了社保基金的国有股来源。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看,国有股主要集中在一些大型蓝筹公司里,但这些公司首发的公众股规模往往很小,中石油就是最好的例证。其实中石油A股国有股规模高达1579.22亿股,如果是按国有股数量挂钩,按10%的转让比例,那么中石油国有股转持的股份数就高达157.92亿股,仅此一项社保基金就可增加1500亿以上的收入。 因此,国有股转持不应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挂钩,而应改为与国有股数量挂钩。如此一来,国有股转持政策不仅更加合理,也可以更好地增加社保基金的收入来源,于国家有利,于全民有利,甚至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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