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地铁听到这么一句话:现在什么都涨了,就是工资没涨,而且老板还加长工作时间。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这就是剥削。 没错,这就是双重剥削。其一,物价上涨,企业在工人工资没变的前提下,生产量保持,那等于利润增加;其二,加长工作时间不支付加班费用,生产量增加,利润继续更大化。即使支付加班工资,按照第一项的计算方法,也能增加利润。企业的如意算盘可谓敲得很响。 为什么员工甘受剥削?在人力资源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大部分的员工与企业都是签订不平等条约,企业根本不会看《劳动法》的规定,而是在自己和员工另签协议:如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属于正常工作或者以行业的特殊性来限制工人。大多数的企业没有支付工人的加班费或者以少于正常工资也就是所谓的加班补贴予以应付。面对着“争饭碗”的状况,而且物价上涨、生活费用空前超支的状况,工人也只能忍气吞声。 有人称企业为员工代缴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工资涨的部分实际包含里面。对于关于国家保险一说,其实民间也有争议。一般来说,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如果员工在该企业停止工作,要求退回保险时,只能退回自己的一部分,意思就是说企业代缴部分属于国家所有。所谓的福利,就是贡献给国家的工资,而不是员工所有。当然,如果正常缴纳保险一直到退休,这个费用还是有效的。 政府的调控属于官方,而不属于民间。政府曾经出台一些措施对工资、福利的增长有强硬的要求,但是这个相对国企和大型企业来说而已。相对小公司、中小型企业,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哪一套根本行不通。工人没有办法为自己的利益申诉或者没有便利的利益,中国虽然有法律救援的机构,但也只是摆设。总的来说,法律,还是为富人服务。 在物价上涨的今天,随时可引起人们的恐慌。人们无法保证正常生活,可能出于生活的考虑,会铤而走险。 根据最新消息,“目前我国经审核通过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已达 60多万份,覆盖职工 9000多万人。”对于 14亿人口的中国, 9000多万简直就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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