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建设部在其网站公开了其副部长姜伟新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暨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他表示,既要防止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也要防止过快过猛下降。虽然过快过猛上涨或下跌都需要防止,但姜伟新认为,当前,重点还是要防止和抑制房价过快过高上涨。(《中国青年报》
1月
22日)
正当国人在为房价“拐点”的出现而欢呼雀跃时,姜部长的这番话无异于一盆带冰的冷水,将国人来之不易的一点热情扑灭殆尽。虽然姜部长也认为,当前的重点不是防止房价过快下降,而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但透过其话语本身,我们不难读出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控制房价,使房价回归理性水平的犹豫不决,要不然,姜部长何以害怕房价过快下降呢?
“过快”只是一个程度概念,而不是问题本身。众所周知,我们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控制房价,让广大中等收入群众买得起房,让更多的人拥有自有房,进一步提高自有房的百分比,至于房价下降速度是快还是慢,是迅猛还是迟缓,都无关问题的要害,老百姓唯一所关心的就是房价能不能下降,什么时候下降,何年何月他们才能够买得起房。因为房价无论是下降过慢也好,下降过快也罢,其根本目的和方向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使房价更趋理性,让更多的人买得起房。
漠视房价过高的现实和老百姓对房价下降的热切期盼,而大谈防止房价过快下降论,反映出的正是有关部门没有把民生摆在首要的位置,而处在维护开发商总体利益和恰当考虑民生的骑墙状态。也就是说,与开发商相比,有关部门并没有把老百姓的利益看得更生,由此才滋生出了所谓的防止房价过快下降论。
其实,稍加思考我们并不难知道,防止房价过快下降论有多么可笑。我们只需要好好想想房价的泡沫是怎么样被吹起来的,就会知道开发商和地方有关部门刺激房价上涨的手段有多么高明,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依然被视为许多大中城市支柱产业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事实上还充当了促进地方经济稳步增长的角色,与地方
GDP的考量是熔为一炉的,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防止房价下降自然会成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内在驱动,更不用说是过快下降了。由此看来,防止房价过快下降论完全没有必要。
作为社会人的谋生要素之一,住房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等同于普通的商品,而必须具有社会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的公益属性。换句话说,房地产从来都不应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而应该被当作服务民生的基本手段之一。基于这一认识,抑制房价过快过高上涨,而不是防止房价过快过猛下降,应该永远都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基本职责,如果房价过高,应该想方设法使其降低,快与好,慢也罢都只是其次;如果房价不高,就应该尽力维持房价的稳定,从而避免人们把房产当作一种投资方式和手段,进而确保大多数老百姓买得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