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该取消“优秀生”这个不合理的概念
河南省驻马店高级中学今年有两个“省级优秀学生”指标。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学校需提出至少6名候选人接受投票选拔。校方声称,只有3人“够资格”参加评选。这3名候选人都是本校教师子女。经过票选,校长李刚的儿子李天和学校某老师的女儿肖一胜出。按规定,省级优秀学生能获得高考加20分或保送上大学的资格。在河南省全体高中应届毕业生中,仅有90人能获此称号。(12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无需多言,驻马店中学的这种做法多多少少是有些“猫腻”的。身在教育行业的笔者深知:驻马店式的“省级优秀学生”选拔绝非个案,只不过是教育界众多黑幕里的冰山一角。但是,与很多还未“见光”就“名花有主”的选拔相比,驻马店中学还算称得上光明正大,并不是太“黑暗”。
很多人肯定对此颇有微辞,可在笔者看来,与其对这种做法谴责,不如去谴责这种做法的源头:正是因为有了不该存在的“优秀”概念,才有了不合理的选拔“黑箱”。
从幼儿园时代起,人为选举的“优秀”就开始伴随着我们成长,但是,恰恰是随着幼儿园时代的终结,与纯真挨边的优秀也就随之消亡。因为从小学一年级开始,所有的“优秀”就开始与功利挂钩、与目的挂钩,变得复杂起来。
实际上,这被很多人争破了头的“优秀”从概念上讲是极其不合理的。以“省级优秀生”为例,我们先看一下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标准:“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报效祖国的精神;初步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科学的思想方法;模范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具有社会公德、法制意识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2.为振兴中华民族而发奋学习,各科成绩优秀并具有一定收集处理信息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有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课成绩均在良好(或80分)以上,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体魄健康”(引自2006年《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高中阶段开展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的通知》,估计全国大同小异)。从这三点上看,几乎每一个学生都有资格参选甚至当选“省级优秀”的。推而广之,中国学校教育中每一个“优秀”都应该如此。 可为什么非得把这个大家都可以得到的荣誉分给几个人并且能让这个称号产生难以估量的作用呢?功利性太强而已。在实际操作中,所谓选拔总是摆脱不了两个因素的束缚:一是学习成绩,二是人际关系。学习成绩优秀可以弥补一切缺憾,甚至人品都变得无所谓;而人际关系则更是可以超越成绩的鸿沟,成为掩盖一切的光环。
这个本属于大众甚至说压根儿就不存在的“优秀”花冠因为可以在高考中加分以及产生其他相类似的作用而被少数人垄断,那么,你说这所谓的“优秀”选拔还有几分真实可言呢?
一个根本就不应该存在的“优秀”指标之下的选拔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合理性,更谈不上公平。所以,当我们在热议驻马店高级中学的做法时,不如去呼吁相关部门赶快取消那个难言“优秀”的“优秀生”概念,还无数学生一个真正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