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时评 ]

“高考移民”状告教育部门的法治意义

发表时间: 2008年05月13日 06时34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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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移民”状告教育部门的法治意义
邵留生

  因“户籍在陕西不满三年”及“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三年”,陕西省西安市多名高三学生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考移民”并取消了高考报名资格。多次沟通无果后,包括李华的女儿在内的12名学生一纸诉状将西安市招办、灞桥区招办和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恢复他们在陕西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资格。(《中国青年报》512日)

  西安12名“高考移民”状告教育部门!在伪高考移民屡屡遭受拒报之后,这12名“高考移民”祭起法律的武器,证明自己并没有移民!这起诉讼,定将对高考移民与高考本身产生深远影响。

  高考移民应该如何界定,至今没有统一定论,按高考移民的性质来分析,高考移民关系到户籍问题,因此最有资格给高考移民下定义的是公安机关,可是,在认定高考移民时,公安机关却群体性失语了,即使有人说了,也敌不过教育部门的一纸牛文。这回在西安高考移民状告教育部门的事件中,参与调查的一位警官认为:“我们给这些居民办理户籍是符合规定的,是合理合法的。”既然是合法的,为什么西安教育部门却将他们拒报?原因同样很简单,因为他们不符合这一规定——“户籍满三年才能参加高考”,可惜,这样的规定却有霸王条款的嫌疑。该警官又他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里明确规定,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不得对其实行歧视性政策。

  界定高考移民时产生分歧,是由于教育部门脱离户籍管理另立门户所致,也与教育部门只认规定不认实际所致,在教育部门看来,自家的规定大于一切!这次,12 名具有西安户籍的考生在西安却遭拒报,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同样,一些长期生活在城市的民工子女因为没有城市户籍肯定遭到拒报!这些人并非真正的高考移民,可惜,他们却成为教育制度下的高考移民!这种明显不公平的事实,却因为有了规定而长期光明正大的存在着。“你干吗要把我们家迁到西安来啊?你毁了我一生。”“我学习有什么用啊?连考试的资格都没有。”教育部门,难道你不应该忏悔吗?

  用法律确认高考移民,不管官司胜负如何,高考移民都得有个交代了,而是由教育部门用有悖法律的规定自家“认证”。为防止真正高考移民,教育部门严厉打击,这没错,但不能因为有高考移民存在,就不惜牺牲部分考生的利益,用殊如“户籍满三年才能参加高考”的土政策来严防死守。

  西安12名“高考移民”状告教育部门的法治意义,在于真正让高考移民进入法律视野,谁是高考移民,不再是由教育部门的霸王条款一手遮天地说了算,势必还伪高考移民清白!

本文标签:拒报  状告  移民  法治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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