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证据不足”成为“猥亵门”的关键词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8年11月04日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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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祥事件的进展让人关注,也让人揪心。 深圳警方透露,目前林嘉祥并没有被刑拘,这是因为没有事发时酒店厕所门口的录像,并且现场目击者对警方所陈述的也只是涉事双方吵架的情景,所以未有证据证明林嘉祥有过猥亵行为。目前案件仍按照治安案件处理,警方还在进一步搜集证据中,争取在近日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广州日报》11月4日) 这样的结果看似是一个值得充满期待的结果。不过,在期待的同时又不免让人担忧与沮丧,因为“证据不足”已经渐渐成为事件的关键词了。这是一起原本没有任何悬念的事件,可是一旦到了警方的手里,却渐渐发展成为一件“证据不足”的悬案了。 警方已经明确告诉媒体,他们还在进一步搜集证据,这点很好,例如,警方正为找不到厕所门口的录像犯愁。确实,要是能够找到这样的核心证据,事件定性也许就能够马上尘埃落定。按照警方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警方多年的办案经验,在事发的厕所门旁边已有一个可以360度旋转的监控录像头的情形下,找出这样的证据应该不成问题。确实不应该成为问题,现在问题是,能够作为铁证证明林嘉祥涉嫌猥亵的这段录像已经找不到了,而此前与后来的录像资料还是好好的,难怪受害女孩母亲谢女士也疑惑,“为什么事发前后的录像都正常,只有这段录像缺失呢?”酒店监控录像出现这样的“及时”错误,难道警方就没有理由去查查,难道警方就不会怀疑真的有人从中作了手脚?毁灭证据,是一些犯罪的惯用手段,如果深圳警方连这样的常识都不懂了,我看此事件“证据不足”的论调一定会伴随事件的始末,直到结案方休。 其实,正如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副教授李克杰所认为的那样,在现有的证据之下,已有足够证据认定林嘉祥猥亵女童成立,可是,深圳警方却还要做出认真负责的样子,不断努力搜集证明林嘉祥猥亵女童的证据,在努力的背后,却是无视已有证据的忽悠民意的行为,实在让人啼笑皆非。在啼笑皆非的背后,是否还存在更让人痛心疾首的“潜规则”,这就不得而知了。 民意不可违。在“人肉搜索”首战告捷的情形下,我们更有理由期待一个公正的结果,如果“人肉搜索”只是昙花一现的胜利,那么,这样的胜利足以让法律蒙羞!当“证据不足”成为林嘉祥事件的关键词,比“证据不足”更可怕的词语也许还在后头,民意不可违,不应该只是一个理想中的词汇。 新闻地址:http://news.sznews.com/content/2008-11/04/content_3351854.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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