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日记 ]

关于地震后灾民安置和重建的思考

发表时间: 2008年06月02日 15时33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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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灾后重建是个漫长而又繁杂的工程。汶川大地震,上千万人受灾,无数的家园彻底被毁,无家可归的灾民需要重新安置。同时,部分地区由于地质结构复杂、受灾严重,已经不再适合作为重建地址,需要重新选址。针对这两个问题,我市政协委员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灾民安置问题

  1、关于灾后孤儿的领养。14岁以下的孤儿,可按照国家领养法规定通过合法的领养程序落户新家庭成为其中的法定成员。14岁—18岁之间不在领养之列的未成年孤儿,可集中起来,建立专门的学校进行安置,所需学习、生活资金发动社会进一步捐赠或国家安排专项拨款,以帮助这些孩子完成学业,当他们成年并结束学业之后有关部门负责为他们联系工作。

  2、关于成年而又具有劳动能力的灾民。一方面号召有条件的企业踊跃吸纳灾民就业。吸纳灾民就业的企业一律要与他们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为他们建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档案并交纳相关费用。有子女的灾民,所在地政府要就近安排孩子入托、入学,并提供特殊的专项救助抚恤金,以帮助灾民渡过难关。另一方面采用三峡移民模式,由各省政府分摊部分灾民安置工作。部分可以进行重建的灾区,相应的灾民可以陆陆续续得到安置。但象汶川、北川这些几乎全部被夷为平地区域的重建工作异常困难,再加上这些地方的地质结构不够稳定,不适宜再作为居住区域,应全部移民。

  3、关于伤残人员。国家要继续予以治疗,一旦恢复健康并具备劳动能力,可以纳入地震移民体系进行安置。对于那些老年人,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者,国家应就近适合处建立养老院,使用专项救济金包养这些灾民。所需生活、医疗资金除了慈善捐助之外,缺口部分由国家拨付。

  二、城镇重建选址问题

  1、选址首先要注重安全性。重新建设规划选址要科学合理,首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研究,一方面尽量选择地震危害性小的地方,另一方面选择场地反应小的地方。要以地质条件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为依据开展规划,规划重建地区能够容纳多少人口,不能够让群众生活在环境恶劣和灾害频繁地区,确保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同时,坚持多点多选,实行比选论证,强化资源环境支撑条件的论证。

  2、规划要注重前瞻性。这次地震中,按照高速公路标准设计的公路损害很小,而按照二级标准设计的公路损害率超过37%,设计等级越高、抗震能力也越强。规划应该有前瞻性,充分考虑到所在地区的地质特点和地震多发性质。要保证一个城镇有两个以上水源、每个城市有两个以上出口,对外交通要成网状。同时,设立和预留绿地,作为避震场所。

  3、要考虑到文化的传承性。在受灾的各个地区中,大部分市多民族或者少数民族聚集区,因此在重新选址时,要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性。例如,北川是全国惟一的羌族自治县,羌族的文化风貌要充分的展示出来,因此县城不会离羌族群众的聚集地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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