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地方工商机关借电子商务新政敛财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8年07月27日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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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对于地方实权机关的"以罚代管"、"罚款创收"已经是非常熟悉了。在传统商务领域里,这些"罚款机关"往往只能危害到本辖区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换句话说,只能是"兔子支持窝边草"! 网络业的巨大发展,让参与者发现了巨大的金矿。掘金者中,除了网络创业者、风险投资商等外,也有很多"脑筋比较灵活",容易接受新鲜事物的地方行政官员。 要知道,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当然也就没有了省界和县界。只要是在本县辖区内可以浏览到的互联网站,都可以成为被自己罚款的对象。 据说湖南某个县的工商局就曾经向很多家互联网站发出过罚单,这些网站一般也都清楚对方的用意。与其花费巨额差旅费去跟对方理论,还不如乖乖的缴纳罚款了事。 现在,工商机关要求各个网络店铺办理营业执照,否则经罚款的"精神",显然给这些为地方政府创收的工商机关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基础。相信他们已经在开始研究如何能够更广泛、更大量的发送罚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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