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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物业税之八:物业税开征的“技术保障”从何而谈
发表时间: 2007年11月23日 16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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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问:没有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系统,物业税开征的“技术保障”从何而谈
现在开征物业税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希望通过物业税,大幅提高“过度占有住房和土地”的炒房者总的税负水平,从而大大的提高他们的炒房成本,使炒房族在经济利益上“得不偿失”。通过有效的遏制炒房者在恶意投机行为,使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和消费重新回归到“健康和良性”的轨道上。
这里出现了一个最基本的“技术问题”,就有怎样才能来判定谁是“房地产的过度占有者”?不久前,人民银行提高对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和利率,在技术上除了遇到怎样判定“第二套住房”的问题以外,还有一个就是如何查实异地购房者“第N套住房贷款”的问题。好在现在的全国的银行系统基本上可以互联互通。但在住房上,全国的各城镇之间、城乡之间,基本上没有一个统一、互通、全民、完善的国民住房信息系统。这就使“追查”房地产的“过度占有者”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例如,在现在的房产登记中,不少地方同一城市内,在市区买房和郊区县买房都是不在一个地方登记,这就使同一城市内都难以核实谁是“多占者”;又比如,在不同城市“异地购房”,房产登记也是在各自不同的城市,而各城市间市民的住房信息系统又不是互通的,这就很难对异地购房的炒房者进行有效“治理”;再比如,有的人不仅在城市有房,而且在农村还有面积很大的“宅基地”和的住房。但这些“关键的信息”,不仅房产部门难以获悉,而且从权属上也管理不到。因为建设部及各城市的房产部门包括相关的房地产法,管理和适用飞范围,只是在城镇,而农村则“超出”了他们的权限。
所以,没有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系统,期望通过物业税来制衡“房地产上的过度占有者”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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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
占有者
物业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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