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 ]

十问物业税之十:物业税究竟应该用在何处

发表时间: 2007年11月23日 16时47分         评论/阅读(/)
本文地址: http://qzone.qq.com/blog/622006071-1195807638
十问:征收的物业税,究竟应该用在何处

  物业税的开征,无疑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又多了一大块。而且由于物业税征收的面广量大,使它成为地方财税收入中“数一数二”的大户。


  但面对“天上掉下来的大馅饼”,很少有人想到,取之于民的这项特大税收,究竟又应该如何的“用之于民”。是把它当作地方政府政绩工程的又一“金库”,还是作为民生社会建设新的财力支撑?或者,可否干脆就把它定向的作为居民住房开发的财力保障?


  笔者认为,物业税的获取来自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物业的相关利益人。它的本质,实际上就是对过度占有土地和房屋利益人的一种“收入分配再调节”。而这些物业的过度占有者,之所以可以获取极大的利益,往往是建立在在牺牲他人、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住房居住权和居住福利的基础上的。所以,以对土地和住房资源过度占有为开征对象的物业税,就应该把主要支出在用于补助和保障那些在不当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导向下的受害者。帮助和补贴这些社会的弱势群体,或者是购买住房,或者是租房居住。


  据不完全的统计,在当今的中国的城镇,不仅有数千万的无房户,而且还有4亿多人(相当于1.4亿以上的家庭)是人均住房面积还不到初步小康住房标准(人均30平方米)一半的“半无房户”。高房价使他们无力改善基本的居住条件。有的人为了能有基本的居住之地,不得不成为房奴,每月收入的相当大的部分,都交给了开发商。而与此成对比的是,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成了首富和暴富阶层的“制造工厂”。这些暴富的开发商利益集团,正是靠了不当甚至非法的占有那些数亿“无房户”和“半无房户”拥有所有权(宪法规定:“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却难以生存的公有制土地,才成为今天的“首富”。所以,物业税的所得,首先也是最主要的支出,应该用在那些住房困难的人群的问题解决上。


  目前,中国城镇居民中有相当多的低收入群体已经无力买房。他们只能依靠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来解决居住问题。而按照建设部的统计,在十一五期间要由政府提供廉租房的困难户就有980万户。为每户投资10万元建造60平方米一套的廉租房,就需要政府投入9800亿元。实际上,需要政府提供廉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的困难家庭的户数要远大于此。据测算,如果全国城镇10%的低收入者家庭都能靠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来解决居住问题的话,全国每年至少要拿出4000亿元的财政投入。而这些巨额投入,目前都因没有财税来源而成为“空炮”。物业税的开征,就可以为久久未能实施的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提供 “来之不易”的财力支持。


  对物业税的贸然推出提出种种“疑问”,并不是为了反对这项新税种的实施。恰恰相反,任何一项“新政”,只有事先经过充分的民主和科学的决策,才能保证立于不败之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只有把人们对物业税的种种疑问,在政策和制度的设计时基本上都得到较好的解决,我们才可以说,开征物业税的“理论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人们期望,中国的物业税,一路走好。
我空间的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日志新版升级特性介绍 请选择道具
温馨提示:点击验证码输入框,以获取验证码
请输入验证码:
  
Copyright ? 1998 - 2007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