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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建设部长(5)部长主政,为何使市民住房水平离小康越来越远

发表时间: 2008年03月18日 06时22分         评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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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建设部长——对一个部长六年行政的公众追责(5)
                                      
               部长主政,为何使市民住房水平离小康越来越远
      众所周知,当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也是最基本的目标,就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在中共十六大和十七的报告中,人们都可以清楚的看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执政党行动纲领中的份量。十六大报告的题目,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这篇被中共总书记胡锦涛称为“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政治宣言”和“行动指南”的“纲领性文献”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全国人民郑重承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十六大报告在最后特别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必须勇敢担负起来的历史任务。”
    在十七大的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不仅把“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为重要的主题,用专门一大章节具体阐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并且突出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到二零二零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十七大报告把“确保到二0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为必须完成的“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
    既然是执政党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作为各级官员和政府部门,就必须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不折不扣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和“崇高使命”。而作为是全面小康体系中“份量最重”的指标,居民住房的全面小康,就不仅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标首选,而且也应该是民生上衡量全面小康是否实现的最重要基石。还是在十几年前,前任建设部部长侯捷就曾提出过一句影响广泛的“经典名言”:“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住房小康”在中国社会实现“全面小康”中不可替代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由此可见一斑。可以说,没有住房上的“全面小康”,中国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小康”就失去了最重的份量。2006年温家宝总理在提交给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的国家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就把居住“条件有较大改善”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首选目标。
    那么,在汪光焘部长主政建设部的这六年时间里,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小康的“历史任务”究竟实现了多少?他所推行的一系列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导向,究竟使我们离“住房小康”更近了,还是更加遥远?一切还是要以事实来说话。
    汪光焘虽然在2001年底就已上任建设部长,但真正推行他自己的“房改新政”,还是2003年以后的事。加上居民住房建设有一定的“政策滞后期”,所以,在2002年底以前的全国城镇住房发展,还应该是前任建设部长俞正声(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的功劳。那么,在2002年底前,全国的城镇居民住房发展,又是怎样的呢?
    在前任总理朱镕基2003年初所作的最后一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在对“过去五年政府工作的回顾”中,人们可以看见这方面的具体数据。这就是过去5年(1998年至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7.8平方米增加到近2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22.5平方米增加到26.5平方米。”这就是汪光焘从俞正声手中接任建设部长时的“基本盘”。那么,这几年在汪光焘部长的主政下,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小康”又是发展的如何呢?
    这里首先应该对“住房小康”的指标做一个说明。尽管不同的部门和研究机构对“全面小康的居住标准”有各种不同的解读,但大家都把“人均住房面积”当作最基本的、也是排在第一位的刚性指标。2004年底,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正式推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住目标》,首次在“全面小康”的框架下对在城镇居民的“住房小康”进行了具体的阐述。这就是到“201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202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平均每套住宅标准在120平方米左右,达到户均一套、人均一间的总体目标。为保证居住的舒适度,合理的厨房面积应不低于6平方米,卫生间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主卧室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在农村,住房的全面小康标准为“2010年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2020年为40平方米左右。”
    但就是这个建设部自己制定的“住房小康”的具体指标,在汪光焘部长主政的这几年时间里,完成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按照汪光焘部长和建设部一些高官自己的说法,这几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几乎是每年都提高1个平方米。2005年底为人均26平方米,到了2006年底,又“提高”到人均27平方米。在去年底,建设部又通过新华社发布“最新消息”:“我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从2002年底的22.8平方米增加到2007年底的约28平方米,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达到83%。”事情的真相果真如此吗?让我们还是以数据来说话。
    在这里,我们就以建设部和国家统计局自己的“官方数据”,和包括建设部官员在内的所有关心住房问题的民众一起,共同解析“全国人均住房面积”这道最简单的算术题。
    大家都知道,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量(平方米)÷全国城镇人口(人)。
    这里一个关键的数据,就是现在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总面积究竟是多少,只有搞清楚了这个基本的数字,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具体数字才能迎刃而解。因为全国城镇的人口的数据,在每年公布的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报中有“权威的数据”。
    而要准确得出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面积,排除某些“政绩数据”的干扰,至少有4个方面的重要因素必须弄清。
    首先是尽可能找到一个受“政绩数据”干扰最少的统计基础。由于这几年住房数据受到利益集团的干扰造成的“偏差”越来越大,所以,我们就把在建设部的官方网站可以看到的最早的全国“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2002年)作为统计的起始点,看看在当时全国城镇住宅总的建筑面积究竟是多少;第二,从统计起始点的2002年末到2007年底,这5年全国城镇新建的住房总面积究竟是多少;第三,在这5年的同一时期,全国因为城市改造拆迁失去的原有住房面积又是多少;第四,在这5年里,由于城镇区域的扩大新带进的人口和住房的影响。在这4项中,前面两条有国家的统计数据可查,后两条只能按照基本的常识进行推算。
    先来看第一项。在建设部的官方网站上,人们可以找到最早的全国“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是2002年的。根据这份公报,“2002年底,全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131.78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1.85亿平方米,占房屋建筑面积的比重为62.11%”;
    其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从2003年到2005年(2006年和2007年还未公布)全国“城镇新建住宅面积”共计17.8亿平方米(三年分别为5.505.696.61亿平方米)。但此后两年的数据还未公布。不过,根据这次建设部“政绩报告”的“最新统计”,这5年的“年均竣工住宅超过6亿平方米”。扣除还没卖出的“空置房”,我们高估其为年均6亿平方米,这5年全国城镇新建的住宅面积共计为30亿平方米。(其中“参与房改”、在房地产市场买卖的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估计在21亿平方米);
    第三,全国这5年城镇因拆迁而失去的居民住房总面积。这方面没有见到任何公开的“官方统计”,只能进行理论推算。如果按照房屋建筑寿命为50年的话,居民住房的“自然拆迁失房率”应该为2%。考虑到这几年全国城镇普遍存在的“大规模拆迁改造”,我们把全国城镇每年拆迁住房所占到城镇的住房总面积的定为3%略多(这是一个“极保守”的估计,不少学者认为城镇住房拆迁率高达45%)。这5年全国城镇住房的总面积平均为96.85亿平方米,每年的拆迁失房面积计算为3亿平方米,4年全国城镇住房共计拆迁失房15亿平方米;
    第四,计算全国城镇住房的总面积,还必须考虑这几年由于城镇区域的扩大所带来的新进的人口和住房的影响。在全国每年新增的1800——2000万的城镇人口中,约有不到500万的处在城乡结合部农村人口,是由于城市规划的扩充而“由农民变市民”的,他们每年“带到”城市的新增住房面积最多也就1.5亿平方米(由于农村变城市后往往伴随着大规模的改造拆迁,另外农民自身的原有住宅也有一个改造的问题,所以这些“带房新市民”的“有效住宅”人均以30多平方米计算,而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5年我国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为29.7平方米),5年这方面总共增加约7.5亿平方米)。
    有了这4个基本的数据,就可以清楚的算出至2007年底中国城镇居民总的住房面积和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人均面积,分别是:
    2007年底,全国城镇实有住宅建筑面积在104.35亿平方米左右
2002年全国城镇住宅面积81.85亿平方米+  5年新增住房面积30亿平方米- 5年拆迁失去的15亿平方米住房+城区扩大“新市民”带来7.5亿平方米);
    有了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总面积,下面的事就是找到全国城镇总人口数据。本来人口的数据非常明了简单,只要照抄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即可。这样计算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就是一道简单的除法。但建设部的“政绩”“经不起”这样的检验。
    为此,建设部这几年对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统计”,非常具有“中国特色”。几乎每次都是在国家统计局还没有统计出全国的城镇人口之前,建设部就可以根据自己想象的人口数量,“算出”了人均住房面积。就拿2007年的全国城镇人口数据来说,国家统计局直到今年的228日才统计公布全国的城镇人口数据,而建设部长则早在2个月前的去年1228日的建设部年度报告中,就“算出”看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28平方米”。
    那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全国城镇真实的人口究竟是多少呢?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城镇人口数据计算出来的真实权威的全国城镇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又和建设部的“28平方米”政绩,出现什么样的“天壤之别”呢?
   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2月底刚刚公布的2007年的全国年度统计公报,到2007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212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到59379万人,占到整个人口的比例的44.9%
    用全国城镇现在实有的104.35亿平方米左右的住宅建筑面积,除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59379万人的全国城镇人口,2007年底,全国城镇的人均住房面积就是17.57平方米。
          ( 104.35亿平方米÷   2007全国59379城镇人口    =   17.57平方米)
    把经过公开、透明和科学计算的全国城镇居民人17.57平方米的人均住房面积真实数据,和建设部所谓的人均28平方米的“政绩数据”相比较,人们就可以惊奇的发现,建设部在“全面小康”最重要的住房小康的计算上,不仅人为的拔高了10平方米以上,而且“提高”的幅度竟然也超过了三分之一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7.57平方米的基本事实,说明了什么呢?
    首先,就是在汪光焘部长主政建设部的这几年时间里,全国城市居民的住房水平不仅没有丝毫的提高,反而有了大幅的下降。人们还记得,在朱镕基前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2002年全国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近22平方米”。而现在竟然下降到17.57平方米。人均下降近4.5平方米,年均下降高达0.9平方米;
    第二,这几年推行的重商侵民的“房改新政”,已经使这十年来中国住房方面的改革成果“毁于一旦”。现在中国城镇居民的人均17.57住房水平,竟然比九八房改前的人均17.8平方米的水平还要低。和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所声称的“住房严重短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形成截然不同对比的是,今天不仅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大大下降,而且“住房严重短缺”的引发的社会矛盾,已成为公认的“民怨沸腾”社会问题。
    在笔者一次又一次的“开导”下,建设部现在对所谓的“人均28平方米”的“政绩数据”,终于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在新华社的“28平方米”新闻稿公布的20天后,建设部在自己网站上正式发布的汪光焘的年度总结中,第一次在“人均28平方米”的后面加上了“按常住人口测算约22平方米”的修正词。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又进一步“说明”道:“按户籍人口计算,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了28平方米左右,人均每年增加1个平方米”。但就是这样的“修正”,也是错误百出,完全站不住脚。
    首先,众所周知一个基本事实是,就是现在各大城市的买房客户中,买房者并不都是“户籍人口”。按照建设部的有关人士的话说,有的城市甚至三分之一左右的商品住房都卖给了“外地人”(也就是非当地的“户籍人口”)。正是这位副部长本人,在去年83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把“一些城市房价上涨的比较快”的“很重要原因”,归结为“外地,包括境外人士,到这些城市购房比例比较高”。他还以北京为例,说“据统计1/3以上的商品住房是卖给了北京以外的人,其中中心区高档的商品房占50%,甚至60%以上”。问题是,这位副部长等建设部官员一边承认非户籍人口的“外地人”买房的比例如此之高,一方面又不把这些“外地人”所购买的商品住房从销售总量中扣除,力图以此来抬高“户籍人口”的住房水平。但这样的“粉饰术”,真的可以掩盖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劣化吗!
    第二,建设部虽然声称,全国城镇的“户籍人口”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28平方米。但它所依据的“全国的户籍人口”究竟是多少,全国城镇现有的住房总面积究竟有多大,却“秘不示人”。好在城镇住房总面积可以从统计局和建设部的数据中计算出来。这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到2007年底,全国城镇实有住宅建筑面积在104.35亿平方米左右”。把它和“人均28平方米”相除,得出的“全国城镇户籍人口”为3.7268亿左右,难道全国城镇真实的“户籍人口”就真的如此“稀少”吗?非也。要知道,按照建设部的“城市建设统计公报”和“口径”,到2004年末,仅全国661个的城市的“城市人口34088万人”。
    实际上,全国城镇的“户籍人口”,也可以从建设部自己的“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中计算出来。虽然这个“公报”中的全国“住宅建筑面积”已经作假,但据此计算出的“城镇户籍人口”还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建设部2005年的“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中,“住宅建筑面积107.69亿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11平方米”,全国城镇户籍人口就应该为4.1245亿。同此计算,2004年的全国城镇户籍人口为3.851亿。全国城镇户籍人口年均增长约为0.2735亿。我们就以每年增加0.25亿城镇户籍人口计算,到2007年底,全国的户籍人口应该为4.6245亿(4.1245亿  +  0.5亿).
    这里,我们把全国城镇104.35亿平方米左右住房总面积中的80%(也就是83.48亿平方米),高估为都是由“城镇户籍人口”购买,那么,全国城镇户籍人口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也仅仅只有18.05平方米,这比汪光焘、齐骥等建设部高官所声称的28平方米,也要低上近10平方米。
    这充分说明,无论建设部长们如何“修饰”和狡辩,不管是从建设部自己“恋恋不舍”的城镇户籍人口来分析,还是通过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的全国城镇人口数据来计算,中国城镇居民实际的住房水平,都远远要低于建设部所号称的“人均28平方米”和“人均22平方米”的“人造卫星”水平。
    实际上,建设部在城镇居民住房水平上公布的大多数数据,都和“科学计算”无关,基本上由“政绩”的需要而“修订”。建设部当初之所以把去年的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提高”到“人均28平方米”,关键就是要向高层和和公众来“证明”,在其“英明领导”下,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小康”正一年一个平方米的水平“稳步提高”;在被媒体和舆论揭穿了谎言后,又抛出“户籍人口”和“人均22平方米”之说,还是为了表明,现在的住房水平和5年前相比,至少没有下降(2002年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正好”是22平方米)。但假的就是假的,中国城镇居民所承受的住房上的艰辛和痛苦,不是高官们的“花言巧语”就可以“粉饰太平”的。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17.57平方米”还是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上的“平均数”。由于这几年住房上的两极分化和炒房人的增多,使得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中位数”要远小于17.57平方米的“平均数”。也就是说,全国城镇可能有六七成(至少3亿以上)的市民,住房水平连全面小康住房标准(人均35平方米,要求2020年达到)的一半都还未达到。
    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如果中国现今以房地产商垄断操控市场为“基本属性”的开发商住房供应模式不打破,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小康,就可能成为“完成不了的历史任务”。
    由于汪光焘部长过去“政绩秀”积累造成的“黑洞”,2010年实现城镇人均住房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小康第一步目标,在2008年只有17.57平方米的情况下,已经完全不可能实现。而要实现到2020年人均35平方米的城镇居民住房上的“终极目标”,在今后的13年时间里,至少每年要形成15多亿平方米的“有效住房消费”。而高房价和房地产的暴利,极大的压抑了城镇居民正常的住房消费和需求。去年全国城镇的商品住房销售总量,刚刚达到5亿平方米左右,仅仅只有“实现住房小康”目标所需要的三分之一。而要在目前开发商的模式下,每年全国城镇住房“有效消费”的总量提高两倍,也只能是一种根本不可实现的“假想”。
    所以,汪光焘部长在主政建设部期间力推的开发商垄断操控的房地产市场模式,不仅使中国城镇居民的实际住房水大幅度下降,更重要的,它还将使被认为是“全面小康”指标体系中“份量最重”的住房小康,变成摸不着的“海市蜃楼”。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按照世界住宅业的发展规律,在汪光焘部长当政建设部长的这六年,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不仅不应该降低,而且应该是大发展的“高峰期”。
    根据对世界各国住房发展的规律和经验的总结,国际上通常认为有两个住房发展的高峰期。第一个,就是在一个国家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约为户均100平方米)之前,国民将对住房保持旺盛的需求,该国的房地产及住房产业将会有一个持续的高速发展;第二方面,就是当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达到了10003000美元的区间时,该国也会爆发出普通居民纷纷改善住房、住房发展进入突飞猛进的高峰期。我国农村这几年人均住房水平的高速发展(按照国家统计局数据,1996年我国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还是21.7平方米,到了2005年已提高到29.7平方米),也正好证明了这一点。但由于汪光焘部长这几年推行的重商侵民的“房改新政”,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发展,不仅没有按照“国际惯例”那样出现发展的“高峰期”,而且一举下降到十年房改前的水平。
    从某种方面来说,右倾的“房改新政”,不仅使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大幅下降,而且它已经成为实现执政党对人民承诺的、必须完成的“全面小康”历史任务的最大的绊脚石。主推“房改新政”的汪光焘部长,究竟是建设“全面小康”的功臣,还是阻碍住房小康发展的罪人,相信每个人都会有自己明确的回答。
                                                                  沈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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