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群测群防”的正名与重生

阅读() 评论() 发表时间:2009年05月15日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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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防震减灾法》,199831日首次正式施行。经历了汶川8级地震后,该法做了重大修订,今年51日起施行。一些鲜血换来的教训,已体现在新条文中,如“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等。还有一个关键修改:“群测群防”又回来了。
  群测群防,指群众参与的对地震的监测和预防。它出自文革时期,对防震减灾起过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在文革后被认为“科学性不足”,受到清理整顿。1976年,全国有群众地震测报点3万余个,业余测报人员20万人,但到1980年,测报点降到到5千多个,业余测报人员锐减到2万人。四川省曾是地震群测群防大省,业余测报人员最高峰时有1.4万人,但到1985年已不足千人。1998年版的《防震减灾法》,只字未提“群测群防”。
  对群测群防是有争议的,如同对地震预报有激烈争议一样。但是2008的浩劫,让人们不能不重新审视:在地震科学尚在艰苦攻坚的现实下,曾经有过实效的各种减灾方法,该不该一股脑扔掉?去年8月中国地震局开始的全面反思总结,显然认真讨论了这个问题。否则,新版《防震减灾法》不会有如此醒目的一句:“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我不认为,重提“群测群防”意味着防震减灾会退回文革年代。汶川地震后,群测群防终于被正名,然而更重要的是,它将重生。
  30多年前的群测群防,源于普通老百姓(工人、农民、学校师生)饱受震灾之害的惨痛经历和他们参与防震抗震的热情,但在本质上是政府行为和群众运动,与指令经济和准军事化社会结构有关,宣传上亦有假、大、空之弊。当年的群测群防,如今不可能,也不应该简单复制。在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迅速发育的今天,群测群防必有新的形式和内涵,“社会”和“个人”,是两个关键词。
  国家鼓励、引导,却非大包大揽。关键是尊重热心减灾的非政府组织和民间人士,给他们发展空间。社会组织,包括各种和自然科学有密切关系的学术团体、科普组织。汶川地震前,他们做过许多有价值的监测工作。个人,既有离开体制的退休科学工作者,也有底层民众,可能还会有越来越多的“群测群防志愿者”。唐山地震后的30多年间,许多人士一直在低劣的科研条件下,矢志不渝,苦苦探索地震预警问题。充分调动社会和个人的积极性,有益于科学探索的路径多元化,亦可使科学家们拥有更多信息源,触觉更锐敏。政府要做的,一是保护,二是搭桥——让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个人有效衔接。而社会资源(非公帑)如何支持他们,例如地震保险如何支持民间地震科研,也是全新的课题。
  朱学勤教授有句名言:“文革是以文革的方式结束的”。30年前清算文革时,我们许多人都沿袭了文革式的非黑即白思维。恨文革,则将产生在文革年代的事物一概唾弃;爱科学,则将现有科学知识看作不容置疑的东西顶礼膜拜,不明白科学本身需要证伪、人类还面对着广袤的未知领域(此病,不谙自然科学的文科知识分子尤甚);而真正的科学精神,须尊重历史,直面现实。——这似乎是题外话,却是我在又见“群测群防”四字时,从内心油然涌出的。
(刊于2009514日《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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